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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第一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 何去何从

2011年05月22日 09:46:26来源:广州日报责任编辑:赖铭鸣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住宅已到期青岛人边住边等

  "全国第一例"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青岛开发区住宅能否续期仍是未知数

  《家天下》记者近日远赴青岛,采访号称"全国第一例"的青岛开发区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的续期进展,采访中发现,该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

  青岛阿里山小区的陈大爷向记者出示他的房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清晰载明:"终止日期:2011年12月30日。"追溯回2009年,在某社区论坛上,一名阿里山小区的业主贴出《再过二十天我将失去我的土地使用权,我还会失去什么?》的帖子,这位业主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是2009年6月30日,在距离"丧失"土地使用权一个月的时间内,他向青岛市黄岛开发区房管局递交续期申请,得到的回复是"此事已报请区和青岛市,等待答复"。后来,他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结果依然无答复。时至今日,这个问题如青岛黄岛开发区数以千计的老房子一样,继续在默默等待中。

  青岛阿里山小区有一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住宅。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是深圳市最早的一批商用物业,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对业主来说意味着什么?土地使用权该如何自动续期?记者这次在青岛和深圳采访,与业主及业界人士探讨了有关问题。业主们热盼政府尽快出台《物权法》细则,业界人士则认为土地使用权提前届满的房屋应特殊处理,而对于《物权法》土地续期的细则则应谨慎行事。

  新闻背景

  青岛土地使用权到期号称"全国第一例",准确来说是住宅用地第一例。在1990年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之前,各地分头试点土地管理改革,定下的土地使用年限各有不同:当时青岛开发区对住宅规定的年限为20年,深圳商用建筑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也为20年。

  在该规定下,青岛开发区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已于2009年6月30日到期,第二批到期的时间将是2011年12月30日。

  青岛开发区阿里山小区位于开发区核心地段,东小区也在附近,这里矗立着数十栋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房屋,这片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因开发时间不同而各有不同,记者在阿里山小区和东小区分别采访了三名业主,他们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2月30日。

  2022年到期:还能办贷款

  家住阿里山小区179号楼4楼的齐大姐于去年买楼,76平方米两居室的房屋总价为49万元,尽管当时已传出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消息,齐大姐还是幸运地以按揭方式购买了这套房产。据促成这宗交易的青岛开发区21世纪不动产公司人士表示,这套房屋土地使用年限还有12年,当时只有农行可以对这套房屋做15年按揭,其他银行都不做了。地产中介告诉记者,现在他们接到阿里山小区或东小区的业主放盘,第一时间就会问业主"您的房屋什么时候到期?"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房屋做不了按揭,一次性付款则不受影响。

  2011年到期:希望续到70年

  阿里山小区和东小区由于距离学校和医院近,居民大多为老人家。家住阿里山小区165号楼二楼的陈大爷在这里已住了10多年,他向记者出示了写有他女儿名字的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面载明:"终止日期:2011年12月30日。"陈大爷告诉记者,之前开发区有人到小区里了解小区居民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想法,陈大爷认为这些建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房子还很结实,也不是危房,他不希望房屋被拆迁。希望政府能够像对待后期出让的土地一样给他们延至70年使用期。

  2009年已到期:至今仍住着

  住在东小区1号楼二楼的胡大爷手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已于2009年6月30日届满,他在1999年买下这套二手房,当时单价是1000多元/m2,现在市场价都奔8000元/m2了。"大不了政府收回房子土地,我拿着拆迁补偿的钱再到其他小区买房好了。"

  深圳为商业大厦成功续期有案例   "地价三五折"救活一批房

  建于1981年、土地使用权只有20年的深圳国际商业大厦的土地使用权于2001年届满,大厦的业主们以当年基准地价35%的标准,对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副主任罗平告诉记者,2004年深圳市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为这类土地使用权提前届满的房屋找到了出路。

  大量商业用地面临到期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坐落在嘉宾路和人民南路交界处,是罗湖区最核心的区域。仲量联行深圳商业地产部主管夏春毅副董事回忆道,国商大厦与周边的联华大厦、金城大厦是罗湖区最早建成的商住两用大厦,当时由于内地没有房地产开发经验,连图纸都是参照香港。"当时深圳有这么多地,但最早建成的国商大厦等楼房看上去像香港'牙签楼'的翻版,五六十平方米都可以间隔成三房。"

  根据1981年12月公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商业用地为20年使用期,工业用地为30年使用期,住宅为50年使用期。深圳市国土房管局一位人士透露,他们在做2006年~2020年深圳土地总体规划时曾经统计,将在此期间到期的工业用地面积约为3平方公里。

  补缴35%地价解决续期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最初续期是根据当年基准地价100%补足,可以延长至国家约定的最高年限,即从20年延长至40年。由于需要百分百补交地价,业主续期积极性不高。2004年,深圳出台《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这个不足1000字的文件为众多旧楼续期找到出路。该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在届满或即将届满的一年内,可以到房管局申请续期,按照当年基准地价的35%缴交土地出让金。"地价三五折"由此成为深圳市解决土地使用权提前到期的一个"套路"。

  一位熟悉该大厦的地产中介告诉记者,这栋大厦的确有不少业主续期了,目前单位售价在1.4万元/m2,比罗湖区新楼低50%以上。

  青岛为何不借鉴深圳?背景不同很难照搬

  当年,深圳和青岛同吃土地管理改革的"螃蟹",在土地使用权如何续期的问题上处理的方式方法却各有不同。

  据青岛一位资深地产人士表示,2004年也曾经为某个小区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当时操作的办法是"业主补一点,开发商补一点",但这个操作一直不见诸报端。这位人士透露,当时该开发商在黄岛还有项目,故此区政府可以找到开发商来为十几年前出让的土地"埋单",但如今阿里山小区、东小区、正日山庄、井冈小区等小区已一早开发完毕,发展商肯定不会再出钱为旧房子续期。

  一位不愿出名的地产人士分析道,深圳与青岛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处理方式不一样,与当时的大环境息息相关。深圳最先到期的是商住两用住宅,影响的范围不大,深圳于2004年为这些房屋找到政策出路,当时全国对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尚未引起密切关注。青岛率先到期的是住宅,最早到期的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此时土地使用权已因《物权法》而受到广泛关注,青岛市对此谨慎行事也无可厚非。

  专家如何看续期?尽快出台政策法规

  合富辉煌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1990年国务院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个条例对各地在此之前出让的土地并没有追溯权,故此各地在如何为提前届满的土地续期缺乏政策依据。呼吁国家对各地有关土地尽快出台相应措施,解决这个遗留问题。

  资深地产研究员韩世同:"自动续期"不可能意味着"无偿自动续期",续期的成本以及续期的期限都应该有明确规定。

  深圳市国土房产评估发展中心副主任罗平:土地使用权续期涉及国家土地使用改革的根本,土地使用权续期与房产税的关系也未有最终定案,故此政府对此会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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