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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只能自住 拖欠水电费从工资中扣

2010年08月17日 08:51:05来源:现代金报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及水、电、气、物业管理等必要的费用。否则,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有关部门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从承租人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

  这是浙江省政府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提出的配套措施。

并要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借、转租、闲置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为了促使租金标准不偏离公共租赁住房的初衷,浙江省政府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其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作为全国最早推出“公租房”现房的城市,杭州市从去年底至今,首批承租家庭已在“可租可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住了半年多,其中还包括一部分外地户口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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