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浙江省政府在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提出的配套措施。
为了促使租金标准不偏离公共租赁住房的初衷,浙江省政府指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城市住房供地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其中企业和其他机构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可以采取出让、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有偿使用,并将所建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水平、套型结构、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套条件等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
据了解,作为全国最早推出“公租房”现房的城市,杭州市从去年底至今,首批承租家庭已在“可租可买”的公共租赁住房内住了半年多,其中还包括一部分外地户口的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