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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不能让既得利益者绊住物业税前行的脚步

2010年06月09日 14:38:17来源:光明观察 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两会期间向媒体表示:物业税征收目前正处于讨论思路阶段,最近两三年内,还不到考虑物业税出台的时候,因为研究、广泛听取民意,各方参与制度设计都需要一个过程(《京华时报》3月6日)。另据《北京晚报》2月15日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业税只在北京、深圳、江苏、等地“试点空转”,近两年内都不可能开征。原因是开征此税涉及方面太多,房地产、金融、税务部门没有完全联网,无法进行信息共享,现在连一个人手里有几套房子都搞不清楚,开征谈何容易?

物业税又“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所有者或承租者每年都交付一定税款,税额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对于这一税种,早在2003年10月14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就明确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后,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探讨不断深入。

十分巧合的是,自提出开征物业税以后的2004年开始,我国的房地产业开始大规模扩张,房屋价格在不少大中城市也开始上涨,期间,虽经国家几次采取调控措施,但收效甚微,直到2007年房价几乎到了疯长的程度,因此,为了稳定房价,不少专家学者又提出开征物业税,甚至有媒体称,要遏止房价继续上涨,开征物业税,是房价调控的“最后一只靴子”,普通公众也殷切盼望这只“靴子”能早些落地。但是,现在看来,财政部官员和研究人员对开征物业税的看法都是一致的,即:“近两三年内不可能开征”。这就意味着物业税这只调控房价的“靴子”是很难“落地”了。

那么,物业税与我国的高房价到底有多大关系呢?据官方公开资料:在目前的体制下,我国商品房价格的构成中,各种税费多达几十项,税费和利润要占到价格的6成左右,建筑成本只有4成左右。征收物业税就是要把原来从房地产公司一次性缴纳并反映在房屋价格中的税费扣除,然后由房屋的所有者逐年交纳。这样就大大改变了中国房地产的格局,对消费者是有利的,更重要的是会对炒房、囤房、一人多房的房屋所有者,带来较大的利益冲击,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北京大学经济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撰文指出,物业税的开征,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降低开发成本,导致房价下降(中新网2007年10月29日)。

如果开征物业税,除了直接导致房屋销售价格下降以外,据业内人士分析,还会对现有房屋所有者,带来利益上的冲击。不过,按照国际上通常做法,并不是对所有的房屋都征收物业税,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扣除统一规定的自住房屋面积以后,对超出的部分征收物业税,而且超出面积越多,税率会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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