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从今天开始,市区的拆迁户可以办土地证了。
2005年12月31日前拆迁的安置房出让,都按老的基准地价办理土地证。据介绍,若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安置并已办理土地证(属于划拨性质),无论房屋有否转让,住户申请要求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都按老的基准地价给予办理。至今尚未安置的拆迁户无论以后房屋是否转让,国土资源部门都是直接按照2000年实施的老的土地基准价给予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拆迁户一手房土地证办理由各辖区土地管理所受理,拆迁户二手房土地证办理均由市地产交易所受理。
市地产交易所提醒:
●以上优惠政策仅针对因城市建设或其他公共利益需要而发生转让的房屋,而像移民安置、扶贫安置等其他安置的房屋发生转让的则不享受以上待遇。
●如果有的拆迁户因经济等原因申请要求办理划拨手续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给予办理,但今后其房屋另转让,则按新的土地基准价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领取的土地使用证中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一律按照2006年实施的新的土地基准价办理。
●如果划拨安置用地的住房没有申请要求办理出让手续,仅其中的部分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或市场优惠价增购的,由各辖区土地管理所受理,并且增购面积的土地证一律按出让手续办理。其余建筑面积分摊的土地面积保留划拨类型不变。(记者董吉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