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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个人集资建房”沦为商品房 5月对外销售

2011年04月06日 09:23:25来源:东方早报责任编辑:李茜茜字体:【大】【中】【小】
简介:曾在国内率先拿地并开工建设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温州“理想佳苑”的地下工程已基本完工。昨天,该项目发起人、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告诉早报记者,如果顺利,楼盘有望在4月底领取预售证、5月初开盘、年底交付。

  已变身普通商品房集资者以股东身份可获利润“远超30%”

  曾在国内率先拿地并开工建设的个人集资建房项目——温州“理想佳苑”的地下工程已基本完工。昨天,该项目发起人、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秘书长赵智强告诉早报记者,如果顺利,楼盘有望在4月底领取预售证、5月初开盘、年底交付。

  但事实上,曾寄托“自建房”理想的“理想佳苑”早已“沦为”普通商品房。由于个人集资建房属政策空白,只能按商品房开发模式运转,参与者在房产暴利下生发的“自己出钱买地建房、确保获得房源”的初衷已不可能实现,“理想佳苑”须与普通商品房一样上网对公众公开销售,集资者只能作为普通购房者参加电脑摇号,以争取购房资格。而他们以“项目股东”身份获得的分红加上本金,远不足以购买同等地段相同面积的房源。

  分红跑不赢房价上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可能封死个人集资建房。”赵智强说,如第2条第1款规定“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会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个人集资建房是否归入其中显得模棱两可。”

  2006年11月,温州的个人集资建房方委托当地一家房地产公司,以1.0458亿元拍得龙湾区上江路江前村三产安置地块,计划建造7幢共256套商住一体的商品房。2007年10月,项目最终获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批准,但去掉了“个人合作建房”名义,转按商品房开发模式进行。这也意味着,256名集资者转而成为项目股东,可按投资比例分红,但想购买“理想佳苑”的房产,只能与普通购房者一样参加电脑摇号。去年2月,温州又颁发相关意见,取消了20%的开发商自留房源。

  当然,股东能从几年来的房价上涨中获利。赵智强2005年发起个人集资建房时,曾称可比买商品房便宜30%。他称,“理想佳苑”的开盘价将参照周边商品房,集资者以股东身份获得的利润率肯定远超30%,但不愿透露具体数据。

  据了解,5年来,温州市区的商品房均价已从1万元左右上涨到3.5万元左右。“理想佳苑”拿地时,周边商品房单价在6000-8000元,现在超过3万元。对最初的集资者、现在的股东来说,不管是摇号后取得了购房资格,还是没有摇中、另择相同地段购买同等面积的房源,靠分红和本金都无法圆当初的“购房梦”。

  参与集资者现裂痕

  据赵智强介绍,2006年讨论分房方式时,大家都认为“分批抓阄”较公平:选建120平方米房源的会员先抓阄,之后是90平方米等其他批次。在今年2月的成员大会上,有超过2/3的人赞同股东分红沿用这一方式,只是变成分“房权收益”:256名成员以选建户型分群,抓阄获取一套“房源”;项目利润按面积折算,作为股东分红。但近日当地论坛上出现多位自称集资者的人抱怨“分配不公,交了钱却没分到房”。对此,赵智强表示,当时有24人因反对分红模式而放弃抓阄,因为集资之初他们要求为自己造90平方米的房源,可轮到他们抓阄时,90平方米的房源已被抓完。

  “事实上,拍得土地后,大家曾决议在2007年1月15日前缴纳自己那份土地款,可这24人没缴齐,所以,抓阄时必须排在其他人后面。”他表示,经劝说,之后有10人在剩余房源中抓阄选了“房源”,“其余的如果继续反对,将通过法律手段,令他们退出。”

  新闻背景

  2005年2月,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招集“大专以上学历、在温州工作2年以上、有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的营销、管理人才”开展个人集资合作建房,近300人报名。按选择的意向户型大小,参加者须首期缴纳5万-8万元定金,最后按交钱顺序选取256户,又以户均约40万元筹集土地款。2006年11月,个人集资建房方委托温州一家房地产公司拍得地块,这是国内个人集资建房首次拿地。2009年1月,“理想佳苑”动工,但开工仅1个月,就因对工程造价核算有异议等中断1年多,去年重新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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