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的力量
染指小产权房
各方都从中受益
王丽承认,经过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她已经认识到,小产权房背后的利益错综复杂,这股力量将能够抵制住“上层”对小产权房的拆除,只要房子不拆除,她就什么都不怕。
作为开发商,张先生接触过不少开发小产权房的同行,对于小产权房有着深刻的认识。他说:“一个从头到尾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交易行为,何以能够运转多年?这肯定有着复杂的背景。”
据他了解,大多数小产权房都是这样的开发模式——以“旧村改造”、“村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名义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主导开发,利用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住宅,满足当地农民的居住需求后,将其余部分进行销售,所获收益归集体所有,向全体村民分红,并由村委会进行物业管理,安置村民就业等。
“在这个开发链条中,染指的各方几乎都是受益者。首先,由于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小产权房’的主导者村子或者镇里可获超额利益;其次,合作开发商也可按比例分成,收益一般也会超过商品房开发所得的收益;第三,村民除自住房外也可获得分红;第四,购房者购买到了远远便宜于大产权的房子。村、镇、开发商,甚至是村民、购房者形成了一个强大的利益共同体。而如果走国家征收的程序,村镇得不到多少好处,购房人也买不到便宜房子。”张先生分析说。
“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一些村镇、开发商把法律、法规置于身外。这里面,存在过错的不只是开发商、村集体,还包括乡镇政府,甚至更高一级政府。如果没有各区县、乡镇政府的批准或默许,村集体、开发商不敢冒那么大风险去建设小产权房。”在张先生看来,多数小产权房都是开发商、村集体与乡镇政府“合谋”的产物。
实际上,太玉园开发过程中屡次受到媒体的点名,政府部门不可能不知道,但太玉园还是建起来了。记者从太玉园一位村民口中得知,太玉园经历过一次大的“危机”,但后来通过2亿元的罚款“摆平”了,而对于太玉园巨大的利润来说,2亿元不是一个难以接受的数字。
难产的新政
认识有差异
政策迟迟未出台
小产权房从一出生就被打上了违法标签,政府部门曾屡次发禁买警告、停工停售甚至拆除的整治动作也没断过,四五年前又着手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工作,打算从根儿上解决困扰各级政府多年的小产权房问题。然而,现实的情况是,生命力极强的小产权房不但没有被控制住,反而使利益格局更加复杂、牵涉的利益链条更长,让政府陷入更难解决的“两难境地”。
对此,曾经研究过土地制度的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秦兵分析说,政府举起鞭子,不能精准地打在某一个人身上,肯定是政府出台整治方案难产的原因之一,但最主要的原因是,法律界、政府各部门对小产权房的认识和意见不统一。比如说,小产权房问题的背景是因为我国的城乡二元体制,根据现行法律,集体土地只有先被征收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这表明了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在土地市场中的不同地位,对于这个地位不同是否合理,大家的认识是不同的。有人认为大中型城市商品房房价过高是小产权房形成并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城市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在无法承受高房价情形下只好冒险购买小产权房。也有人认为,购买者明知小产权房不合法,但依然购买,往往是出于一种投机心理,这种投机心理是对政府政策的冒险挑衅。这种“不统一”让政府整治方案的出台谨小慎微,变相给了小产权房“野蛮生长”的机会。
一位参加过多次小产权政策研讨的国土部门负责人也对记者说,对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是由多部门共同来做的,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各个部门之间也存在差异,影响了政策出台。不过,他表示,农村集体用地登记确权工作完成后,对小产权房的整治方案会很快出台。
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出台,对王丽来说,意味着一个结果。王丽说,对于这个结果,她不期望有多宽松,只希望能够公平,而这也恰恰是考验政府决策智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