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泄密”背后的三双“黑手”
“利益链的第一环往往在于电信、物业等大型公司内部环节监控失控,使得员工轻而易举地接触到用户个人信息,造成信息倒卖泛滥。”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主任游闽键分析认为,一些电信、物业等大型公司由于工作原因往往会积累一大批居民个人信息,由于内部管理漏洞,往往会造成员工把客户资料当成“摇钱树”。
多位房地产中介告诉记者,自己与业内其他的中介是“合作关系”,一单房源或者一位客户在任意某家中介登记后,不仅该中介的其他分店同事可以知道客户的联系方式,其他有“合作”的中介甚至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比如做房贷的金融公司也会“收到风”,“业内都是这样做的”。
个人信息泄密利益链的第二环,在于各个倒卖环节的“信息贩子”,也就是一些非法的网络公关公司或个人。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为了开拓自己的‘业务领域’,甚至专门收买、窃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成为所谓的‘专业户’。”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院长丁寿兴告诉记者,由于个人信息在商业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一些个人往往会为了牟取暴利,顶风作案,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牟利或者泄露给他人,甚至形成公司化、规模化运作方式。
记者的调查显示,当信息转手多次之后,往往会辗转流落到业务员QQ群等半公开的网络空间,最终被个别用户上传到公开的平台上“裸奔”。在百度文库上传了上海某商会会员联系方式的网民就承认,其信息来源于“自己常常上的群里面共享的信息”。
个人信息“被上网”之后,为何一些网站“我行我素”,迟迟不见删除?这就牵扯出了利益链的第三环——“流量至上”的无德网站。
“一些网站自恃是大公司,不怕打这样的官司。它通过流量能赚到大量的广告费,而输掉官司也不过赔偿几千元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说,“商业逻辑大于法律逻辑,像前几年的百度MP3纠纷案,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它的流量不停地涨,达到整个流量的20%,赚取巨额的广告费,而最后输掉官司也不过赔了几万块钱。逐利的本性让网站不会主动删除涉及个人信息的文档。”
对策
可借鉴国外公益诉讼机制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薛进展说,现有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信息”还缺乏准确的定义,譬如年龄、职务、婚姻状况等信息是否应包括在内还有争议。同时,由于个人泄露的源头呈现多元化趋势,刑法规定的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犯罪主体,即“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范围略显狭窄,应进一步拓宽。
“未经公民授权,当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被公布,公民隐私权属于被侵犯,这是毫无争议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英说,“但是,一旦与侵犯者打官司,个人要付出太高的诉讼成本,比如举证就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与之相对,维权者得到的赔偿却不高,一般也就是几千块的赔偿费而已。所以,受害者往往忍气吞声,不走法律维权这条路。”
赵海英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公益诉讼机制,有效解决个人力量分散难以有效保护网络隐私权的难题。她解释说,在国外,涉及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通过相关部门启动对侵权者的公益诉讼,使涉及多人的权利得到保护。而网络隐私保护也可以启动公益诉讼机制,把个人权利维护上升为公益行动,避免个人和法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