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先生”李某向开发商提供客户电话后,没有拿到约定的佣金,他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开发商向李某支付佣金1.7万余元。
2003年11月,李某被典雅房地产开发公司聘为绿茵泉城小区的售楼业务员。按照双方约定,李某向售楼处主任王某提供客户电话,如果这些客户买了房,李某便可提取房款的千分之四作为佣金。当月,李某就向王某提供了243个客户电话。事后,王某告诉李某,这些客户中没人买房,李某因此也就没有佣金。
但李某经调查得知,他提交的客户名单中,有16位客户买了房。于是,李某起诉典雅公司。市一中院查明,李某提供的客户中有14位买了房,因此判决典雅公司按约定向李某支付1.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