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做出这样的调整?该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底出台的“京十二条”中,归于商品房限购的环节,北京市确定了家庭成员的定义,为一对夫妻带一个未成年的孩子。经适房和限价房也是有产权的房产,因此家庭成员的定义也应与北京市出台的规定一致。而廉租房是没有产权的住房,仍按原规定执行。
由于北京的保障房配售,是按家庭人口来确定配售住房的居室,人口多的家庭配售的居室就相应较多,因此新规实施后,不带父母共同申请,申请家庭配售的居室数量可能会有减少。不过该负责人表示,这对于申请家庭的影响不大,“因为父母如果符合保障房标准,可以分开单独申请。”
材料提交 申请需提交社保公积金等证明 申请资格核查前置,公积金、社保、个税等数据可联网复核新规:申请廉租住房、经适房和限价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
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
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解读: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开始,北京的住房保障审核已经与公积金、社保、税务等部门联网,在申请资格复核时,通过公积金、社保、个税等方面的数据,来倒推核查申请人的收入、资产是否符合标准。但以往并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供这方面的资料,只是部门之间会联网核查。“这相当于把核查前置,可更清晰地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房标准。”该负责人说。
他表示,如果申请人没有缴纳个税,或没有缴纳公积金等,要签署承诺书。一旦住保部门在联网核查时发现,申请人可以提供但没有提供相应材料,那么无论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都会被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5年内都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骗购退房 骗购如不退房可申请强执 骗购保障房退回办法出台,被取消资格家庭房产证作废新规:购房人违反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办法,户籍所在地区(县)住保部门取消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公布了具体办理程序。
解读:市住保办这位负责人表示,过去,北京对于骗购保障房,或将保障房出租、改作他用等情况,都会取消家庭购房资格,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但如何退出,没有出台过具体的操作程序。此次出台新规后,已购保障房的退出将更具操作性。
该负责人说,区县住保部门作出了责令退回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间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材料。
已购经适房和限价房的退出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已经申请房屋登记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区县住保部门将书面通知开发商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产登记等手续,并通知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办理了退房手续后,开发商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
如果是贷款购房的家庭,开发商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银行已放款给开发商的,开发商要归还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
对于已拿到房产证的,市住建委将会做出撤销登记的决定,收回房产证或公告房产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保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按原价回购。
新规还规定,如果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区县住保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