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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办产权手续 卖家索要签字费称潜规则

2010年09月30日 08:49:33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责任编辑:应胜培字体:【大】【中】【小】
简介:

  浙江在线09月29日讯 温州市民郑先生近来遇到了件烦心事,在需要卖家签字办理产权手续时,卖家却向其索要“签字费”。郑先生认为,卖家的这种做法太不合理。据记者了解,卖家索要“签字费”的现象相当普遍,而“幕后推手”是炒房和房价上涨过快。

   现状:“签字费”?

  郑先生于2007年以7000元/㎡的价格在市区黄龙康城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并不能办理产权证,他在和卖家办理了公证手续后付清了房款。

  近日,他去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仍需要卖家签字,但卖家李先生却索要一定数额的“签字费”才肯配合办理。郑先生感到很郁闷,“2007年购买房子的时候还不能办理产权证,因此我与卖家签了一份房东无条件配合我办理房产登记的协议,并按了手印签了字,可现在却跟我要“签字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李先生则称,配合郑先生办理产权手续要向单位请假,要是工作很忙就抽不开身了。另外,他认为,卖给郑先生的房子的价格已经涨到目前的20000多元,翻了3倍多,要一定的“辛苦费”也合情合理。“我在买房的过程中也遇到过类似情况,这在温州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记者从市区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卖家索要“签字费”的现象相当普遍,而金额大小往往视房子的价值和升值情况而定,最多的可以达到几万元。

  新城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金女士认为,这是一种不诚信的表现,因此造成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例也很多。

  原因:房价上涨过快致卖家心理不平衡

  据记者了解,“签字费”的幕后推手是炒房和温州房价上涨过快。上文中的金女士称,许多炒房者在房产交易时,去公证处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约定一个付款期限。在此期限内,炒房者可将这套公证过的房子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下家赚取差价,但需要原卖家再次前来公证签字,并根据省去的房产交易税的一定比例给原卖家“签字费”。“在我经手的房产交易中,最高的‘签字费’达4万元。”

  金女士称,卖家因房价上涨很多而心理不平衡,会在买家办理产权手续时,讨要部分好处费,有些买家为了省事,答应了对方,久而久之就成了行内的一种不成文的“规矩”。

  观点:“签字费”无法律依据

  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表示,法律明确规定,买家在办理登记、变更产权等手续时,即使没有另行协议约定,卖家也应无条件配合办理。因此,索要“签字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陈伟还表示,索要“签字费”为一个道德范畴,法律并没有硬性规定。预防出现此类纠纷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买卖过程中扣留一部分房款,等所有手续办妥的同时付清余款。记者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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