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的二手房交易看来还是个卖方市场,买房的还要忌惮卖房的三分。这不,又一种“潜规则”悄悄产生:即便合同签了,最后在办理产权证时,卖家总还会“狮子大开口”,要上一笔签字费,少则几千,多则10多万。
浙江中欣律师事务所一位姓徐的房产律师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况,多出现在签合同和最后办证有段“时间差”的情况下,已经非常普遍,他在半年内光是代理的案件就有七八个,他的许多同行接到的案子更多。
“签字费”最高达10多万“卖家要的‘签字费’太高了,一下子要2万。”郑先生在2007年以7000元每平方的价格在温州市区黄龙康城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当时不能办理产权证,他先和卖家李先生签合同,办完公证手续后付清房款,当时明确约定,到时候办产权证,卖家全力配合。
这两天,郑先生去办理房产证了,因为需要卖家一起去签字,只能再找李先生,可字没签来,却被索要了2万的“签字费”。
郑先生很郁闷,可李先生也有“理由”:“帮忙办手续要向单位请假,这点辛苦费总要给,而且当初7000的房子现在已经涨到了20000,再分我一点让我心里平衡一下吧。”
这个“理由”自然站不住脚,可偏偏在温州已经成了“潜规则”。
记者从温州市区多家房产中介了解到,卖家索要“签字费”的现象相当普遍。
温州新城一家房产中介工作人员金女士也说,这样的情况很多,少则几千1万,多则10多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