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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也要“招拍挂”

2007年01月25日 10:22:17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出让一样,2007年我市工业用地出让,也将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出让价格不得低于最低标准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允南在全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会议上表示,2007年,我市节约集约用地重点是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以此推行该项政策的实施。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此前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将做好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全省标准的衔接。同时根据计划,市政府即将颁布实施的《温州市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办法》,对这方面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工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同时,我市将建立工业用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批公布工业用地信息。并进一步完善‘招拍挂’出让程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规则。另外,我市也将开展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的试点。”刘允南说。

  有关人士表示,2006年下半年,我市为了进一步遏制投资增长过快,已对部分工业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其中市区“招拍挂”出让1054亩,县市1190亩,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23%。2007年,我市全面实行这一制度后,将大大增强土地供应的透明度。

  严禁违法炒卖工业厂房

  根据此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意见》的规定,今后将对重大工业项目集中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同时将严禁向淘汰类工业项目提供土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

  根据有关规定,工业用地供应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具体宗地未正式实施供地以前,其供应信息也必须进行公示。在具体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国土资源部门须将土地受让人、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出让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意见》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也作了严格规定,起始价依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及土地市场情况等确定,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在国家和省有关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公布实施之前,不得低于当地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的80%,严禁以财政补贴、返还、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金等形式低价出让土地。

  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等现象,也将被严格监管。对因用地者自身原因造成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以及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国土资源部门将责成用地者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20%的土地闲置费,并责令其限期复建;对逾期不复建或满2年未动工建设的,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有关部门将严禁以建设标准厂房为名,违法炒卖工业厂房。

  商报记者冯章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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