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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房谁都有机会买了 解读《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15日 10:09:41来源:温州网-温州晚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将在明年3月1日起实施。届时,市区商品房将实行网上公开销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以遏制部分开发商虚假宣传、囤房捂盘等炒房现象。

  解读一

  市民该怎样买房

  该《办法》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应在10日内进行网上公开销售,并提前3日将预售时间、地点等信息报网上销售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在网上进行公示。因此,市民只要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就可以获得最新的市区一手房信息。

  购房者签下预订协议后,必须于15日内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一式4份,由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桩商品房买卖就此成交。据悉,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实名制。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可售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售。

  解读二

  开发商怎样卖房

  商品房网上销售实行专人持证上岗和账号管理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开发资质或进行网上销售前,应当向房管部门提交相关的信息资料,申请开设公司销售账号。申请开设网上销售账号应提供下列材料:商品房入网销售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房管部门将在接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后10日内完成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温州市房地产市场监测预警中心统一发放销售账号。

  开发商自留房源不得超过开盘楼盘总套数或总建筑面积的20%,且自留房源必须在三个月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转为公开销售。

  解读三

  如何防止做手脚

  公开、公平、公正,是此次商品房网上销售新政的精髓。对开发商不按《办法》销售商品房,或从中做手脚的行为,《办法》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

  买卖双方如果要解除合同,必须向房管部门申请,接受审查。退购房源必须在网上公示72小时后,方可重新公开销售。一个《商品房预售证》许可预售的项目,《商品房预订协议书》撤销累计超过20%(套、次)或一套房屋连续撤销超过两次的,应当暂停该项目的网上销售,待房管部门依法查处后,方可重新开启进行销售。

  对房地产企业不按规定销售商品房的,房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不予办理擅自销售商品房的房屋产权登记发证手续,将其作为不良行为载入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同时将有关情况抄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载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公开予以曝光,直至降低、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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