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等不良装修行为,将严格受到限制。日前,市房管局对有关房屋装修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一些“霸王搬运”等行为也将受到制止。
非承重外墙不能开门、窗
据市房管局物业修建处处长潘元平介绍,前段时间,由于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力量不够,市区出现了一些违规的装修,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此次那些不良装修行为将被严禁。
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位;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各类防盗窗、栅、花架、晒衣架等在玻璃门、窗外安装;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等行为,都将在严禁范围内。
装修房屋必须申报登记
根据最新的管理要求,房屋装修必须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在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凡住宅和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房屋装修人在开始装修前,要向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房屋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并由装修人或者装修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房屋装修管理协议。在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凡住宅和非住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装修人在开始装修前,要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办理房屋装修申报登记手续。
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在鹿城区辖区范围的,房屋装修人在开始装修前,要向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房管局窗口申报登记;在瓯海、龙湾、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的,要分别向房屋所在地房管局(分局、处)申报登记。
“霸王搬运”也将被严禁
潘元平认为,此次有关规定除了对一些不良装修行为限制外,还对“霸王搬运”行为给予了限制。
根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指定搬运企业(人)进入小区(大厦)搬运;在办理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与搬运人员(企业)签订协议;指定业主到特定商店购买装饰材料(包括水泥、沙石等)等“霸王搬运”行为都将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