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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可否用公积金垫付

2006年11月03日 13:05:38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市区郑小姐问:她在市区黄龙住宅区看中一套住宅,自已准备买下来给父母居住,想使用公积金贷款,特别希望由公积金直接堑付房款给卖房人,不知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受买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由公积金直接堑付房款给卖房人。有关办事流程如下:受买人持身份证、公积金缴纳凭证等证件,先到位于车站大道的温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公积金贷款联系单,确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金额;受买人提供身份证、房屋交易合同,转卖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中国银行储蓄卡(可到人民西路西湖锦园的中国银行营业厅办理),转卖人夫妻及受买人到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大厅的公证处窗口办理公积金贷款委托代理有关手续;受买人向转卖人支付扣除公积金贷款金额外的余款(税费按约定或规定缴纳);受买人持房屋交易合同、身份证,转卖人夫妻持身份证、户口本或结婚证,到大厅交易窗口收件;受买人、转卖人可持交易收件收据、公积金贷款委托代理合同等有关证件到营业厅办理公积金贷款有关手续;房屋交易收件后经审理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核准交易过户,制作权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代理办理抵押登记,领取他项权证;发放贷款,资金直接打到转卖人储蓄卡内;最后受买人持身份证、交易收件收据领取房屋契证、税单、交易过户后的新房屋所有权证。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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