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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高收费 温州房地产商状告“中广有线”

2006年11月01日 09:17:16来源:中华工商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日前,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向记者反映:该会会员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向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下称有线公司),申请并要求开通有线电视信号时,竟遭到他们的拒绝,并告知要统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先缴付所谓的“新建的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不然不予验收和开通。房产开发商为之大为不满和不解,他们说:“我们建设的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在几年前均已经过有关专家和部门审核通过的,该缴的费用都已经在预算之中的,怎么会冒出一种新费用呢?这有线电视管网设施的建设费用是由我们自己投入的,“有线公司”没有一分投入,干嘛要收我们的费,并强行卡着我们?”

  房地产商愤怒投诉

  为了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政策,浙江省物价局2006年4月3日向各市、县(市、区)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有线电视入网费的收取做出明确规定:“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已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不得再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并规定:“本通知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然而,令开发商不解的是,“有线公司”在收取(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方面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拒不执行《通知》规定。开发商告诉记者说,《通知》明确表明,收费的前提条件是其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有实施预埋的,如果不是

  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实施预埋的,不仅不能向建设单位收取配套费或预埋工程费,而且不能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但“有线公司”在自己没有出钱预埋有线电视管线的状况下,不仅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人网费,还采取不给新建住宅输送有线电视信号手段,强迫开发住宅小区的房开企业向其交纳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我们多次与“有线公司”协商,要求其按《通知》规定给予他们建设的住宅有线电视入网,但均不奏效。据温州市发改委知情者介绍,为此他们曾多次召集开发商与“有线公司”进行磋商协调,但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

  由于磋商协调无果,住户得不到有线电视信号,就到房开公司提意见甚至吵闹,由于垄断下的无奈,部分房开企业只好违心向有线公司交纳“有线电视配套建设费”。

  有线、房开各执一词

  记者了解到,双方对此各执一词,“有线公司”认为,2005年温州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收费标准。

  文件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规划红线内新建的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统一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收取。并规定以上收费标准自2005年12月1日起执行。”因此,目前有线网络未接入并验收的均应收取配套设施费;“房开公司”认为房屋不论是已竣工还是在建的,只要是房开公司设施预埋的,“有线公司”都不应收取配套设施费。因为,浙江省物价局《通知》后于温州市发改委《通知》,并明确提出“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因此,“有线公司”这一做法是失去依据的。开发商还认为,对5月1日以后的在建及竣工项目,严格按省物价局(2006)92号文件执行,即谁预埋谁收费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在没有投入的情况下强行收费就是乱收费。

  记者在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上看到,“有线公司”强调温州的有线电视建设与外地不同,属非政府行为,政府只给了政策,而所有投入由企业承担,靠银行贷款解决。如果把大部分竣工或在建楼盘都排除在“新建项目”以外,那就意味着无费可收。他们认为,有线电视节目播出实行的是有偿服务,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与有线电视用户之间的行为是市场行为,应属双方自愿,如果房开商强调管线预埋先期投入已完成不愿交纳有线电视配套设施费,那么他们就可以不送有线电视节目。

  有关部门表明看法

  记者为此采访了温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记者在有关部门向温州市政府报告的一份材料上看到,有关部门认为,“有线公司”与房开商目前无法协调的原因,主要是双方对相关文件的理解存在差异,矛盾的焦点集中在对温州市发改委的《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上。相关部门认为这矛盾只能采取相互妥协的办法才能解决,若协商无果,只能提交市政府裁定或严格按省物价局(2006)年92号文件的“谁预埋谁收费”规定执行。

  据了解,目前温州市区5月1日前已竣工的楼盘面积为1218732平方米,约7231户;在建项目约1921893平方米,约11325户;已缴费面积612917平方米。有关部门介绍,经过再三努力,在现有12元/平方米标准的指导下,终于有了一个初步都能接受的方案,即国有房开公司缴费6元/平方米,股份及私有公司4元/平方米。但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态,“有线公司”之做法是乱收费,我们与他们没有妥协的余地,4元/平方米我们也不会缴。

  日前,记者在浙江省物价局给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的《价格举报回复函》中看到,浙江省物价局认为“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的行为已涉嫌价格违法”,已根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15号令)第十六条之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并向商会明确表态,调查终结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记者在发稿时,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单位———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向记者传递新信息,他们公司10月27日收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他们状告“有线公司”一案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06年10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一、撤销原告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与2006年5月30日向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缴纳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的行为。二、被告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原告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627558元并赔偿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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