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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暗藏猫腻

2006年09月14日 08:42:37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二手房交易要征税,不少人想法“避税”,签订“阴阳合同”,这些交易背后又有怎样的陷阱和猫腻呢?

  笔者采访中了解到另一个新动向,由于某城开始对二手房交易开征税收,一些房主为了逃税,进行“地下交易”,签订“阴阳合同”,可不少购房人却因此而掉进了合同陷阱。

  连日来,笔者在采访中发现,购买同一套商品房,却要签订两份价格悬殊的转让合同,高价合同是实际成交合同,低价合同用于过户时逃税,这就是所谓的“阴阳合同”。二手房交易双方为逃税使出种种“障眼法”,但同时也引发越来越多的纠纷。

  市民姚先生从事个体经营,有了一定的积蓄,想购买一套商品房,去年10月份,他在一家中介相中了一套78平方米的房子,但中介却拿出了两份协议,一份协议为40万元,另一份协议为57万元。

  这两份合同的“妙用”各有不同:一份合同显示买卖双方真实的成交价格,另一份填低房价的合同交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以便少交税。但这给买方维权带来很大不便,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指出,如果以后买方购入房屋后觉得价格过高,或者买入后房屋有相应的质量问题等等,解决起来就有很多不便,法院只会按正式的、提交给房产部门的合同进行判决处理,意味着另一份合同就是无效的,买方的利益就难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周律师还分析说,从卖家看,房屋权属过户所依据的低价合同,在法律形式上比双方私下约定的高价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可能存在将房屋权益转让给买家后,买家以低价的合同作为交易凭据,拒绝按事前商议的房价支付房款的风险。另据了解,财政和地税等相关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纳税人申报的“实际成交价格”也会进行审查,一旦查出存在偷税行为,会作出相应处罚。达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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