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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业主集体退房首例判决出炉

2006年09月12日 09:25:59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开发商扣除3%赔偿金后把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律师称本月内其他业主诉讼将全部判决

  去年底备受关注的“上海水岸蓝桥89户集体通过法律诉讼方式退房”事件终于有了说法。昨天,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了水岸蓝桥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退房的第一例判决结果,开发商上海大华(集团)有限公司将扣除总房价款3%赔偿金后的百万元购房款返还给购房者。

  房价跌5000元/平米,业主依补充条款要求退房

  代理水岸蓝桥业主诉讼的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杜跃平介绍,去年下半年,上海部分楼盘出现了售价直线下降的局面,有的下降幅度达到30%左右,包括这次业主起诉的水岸蓝桥项目,这引发了全国媒体关注的“上海退房潮”。

  “水岸蓝桥2005年2月份销售的均价达到了13000元/平方米左右,但到12月销售价格则降至8000元/平方米左右。因此部分业主要求与大华集团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在与大华集团沟通未获应允后,共有89位业主分两批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请了民事诉讼状,欲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杜跃平告诉记者,业主的依据是他们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第三条规定:即若乙方(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3%,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购房者获准退房,需承担合同解除的相关费用

  据杜跃平介绍,上海水岸蓝桥89户业主的诉讼属于分别立案,合并审理。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于去年12月8日受理了水岸蓝桥购房者孙先生、李女士与项目开发商大华集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

  昨天,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购房者的诉讼请求,判决购房者和大华公司的合同准许解除,购房者除依照条款承担总房价款3%的赔偿外,还应承担因合同解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同时购房者将在判决生效起15日内注销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办妥的当日由大华公司返还扣除赔偿的购房款。

  记者发现,像孙先生去年初以118多万元购买的住宅,到去年底即因房价下跌“亏”了40多万元。这次通过诉讼获胜,与扣除总房价款3%约3.6万元及其他相关费用相比,业主可以少亏很多。

  据杜跃平律师透露,法院将在本月底将其他业主的诉讼全部判决下来。

  律师:此案对开发商及购房者均有警示作用

  昨天,北京多位房地产开发商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对此事件不予评论。

  杜跃平律师则认为,水岸蓝桥项目业主能够通过法律的途径成功退房,主要依据是双方在购买合同中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同时,该案件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有一定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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