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眼看着温州的房地产市场一片红火,已经拥有自住房的余先生于是购买了某楼盘的房子作为投资用。今年开发商通知业主收房。在余先生去现场收房的那天,他的房子所在单元电梯发生运行故障,使得余先生被关在电梯中长达半个小时之久。余先生被“解救”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找开发商退房。
律师点评:
随着房产形势的变化,不少在楼市“辉煌时期”买房的人,因为正常的退出机制(转让)成本较高,很难脱手,有不少人也开始试图通过退房来作为一种非正常退出机制。
从法律角度讲,退房只有当开发商严重违约,使得购房者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落空的情况下才能成立。目前,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均对可以构成退房情形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在购房者与开发商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退房的情况也有明确的约定。
从此案例的情况来看,电梯故障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构成退房的条件之内。除非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合同中对此作了特殊约定,否则是不符合退房条件的,不能构成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