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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下月起征个税 昨日二手房过户申请量大增

2006年07月28日 08:35:11来源: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从8月1日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税,该税率为20%。昨天,我市闻讯赶至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排队等候办理手续的市民骤然增多。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二手房转让时,其盈利部分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对两类二手房产交易仍给予免税优惠: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该通知还规定,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昨天上午10点钟,记者来到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时看到,大厅里人头攒动,不少市民正排队等候在窗口前。据21世纪不动产的房产中介人员姜先生介绍,他在获悉这一消息之后,一大早就带着房产委托人前来办件,目前他手上有两件房屋过户将赶在这周前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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