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纳闷:为办车位产权证奔波半年,为什么就等不到一个明确答复“办证的事还要研究一下,你再等等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处的处长林发镇笑着说———半年过去了,为了给小区的业主们办理车位产权证,温州滨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李女士往规划处、房管处跑了24趟,每次得到的回答基本相同:“等等看”。
研究什么?办事者不知道
温州滨海房开开发的景秀湾花园于2004年10月竣工,并交付使用。2004年滨海房开携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完整、合法手续及材料,前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为业主依法办理了“景秀湾花园”车库产权登记。该处于当月就开始办理车位产权证,至去年8月份,已为15位业主办理了车位产权证。
去年8月26日,其余业主上门办理产权证时,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告知业主暂停办理产权证。花钱买来的车位证件齐全为什么不能办理产权证?还未办证的150多位业主纷纷就此向滨海房开咨询。从去年9月5日开始,滨海房开专门指派办事员李女士联系此事。李女士就此开始了长达半年的奔波。每次去过规划处、房管处之后,细心的李女士都记录了工作人员回答她的内容。
第1趟:去年9月5日,李女士上门询问车位产权证能否办理一事时,房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她,现已暂停办理车位产权证……
第5趟:去年10月10日,这是李女士第五次到房管处,房管处一领导告诉她,仍旧暂停办理……
第6趟:去年10月20日,李女士得到回复是:去规划处问一下……
第8趟:去年11月23日,李女士得到的是规划处处长林发镇的答复:车位产权证具体怎么办还要研究一下,再等等看……
第24趟:2006年2月23日,这是李女士半年时间里第24次上门询问,但得到的答复还是“办证的事情还要再研究一下,你再等等看。”李女士再次无奈离开规划处。
李女士最困惑的是,半年来回奔波过程中,该局规划处的工作人员从来没有正面回答她一直追问的三个问题:为何办不了车位产权证?研究什么?何时能有结果?
停办依据?两处室拿不出
本月23日上午,记者陪同李女士和业主陈女士一起来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该处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听说是“景秀湾”的业主,就说这事得找房管处处长金建锋。
金建锋一听是前来办理景秀湾花园的车位产权证,就说:“景秀湾的事情到底怎么办还没决定下来,你们先回去。”“为什么还没决定下来?到底卡在哪里?”记者问。
金建锋说:“要不你先去规划处问一下?”记者不解:“办产权证是房管处的事情,怎么要问规划处?”“我这边要是办理了,规划处说不行,以后这个责任谁来承担?”金建锋反问。
记者和房开的李女士随后来到了开发区规划建设局规划处。该处处长林发镇面带微笑说:“景秀湾车位产权证暂时还不能办,还得研究研究,听听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再等等看嘛,呵呵。”
记者问:“问了这么多次了,您总得告诉我们不能办的理由嘛。”
林发镇笑笑:“这个嘛,很复杂的。等等看吧,好吗?”10分钟后,该规划建设局局长郑启明把林发镇叫到了办公室。
记者问:“暂停办理有无明确的依据?”林发镇回答:“这件事情很复杂,我们吃不准要不要办理,我们会打个报告向管委会反映,再说也没有哪条规定说可以办理啊?”
郑启明指着办公桌上的一份2004年3月15日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说:“纪要已经明确规定了房开在补足有关公配车位,并到土地部门办理相关证明以及追缴相关费用,可以出售地下机动车位。景秀湾花园的事情就是可以办理的。”已经跑了3趟的业主陈女士懊恼地说:“办证的事再复杂,也不至于半年都没研究出个结果来吧?”
停办理由?两处室不一样
昨天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房管处、规划处咨询停办理由。林发镇接待来访的态度依然很好。林发镇说:“景秀湾的事情半年还没有办好,绝对不是我故意拖而不办。作为机关工作人员,谁不知道机关效能责任追究的严重性?问题在于,景秀湾公建配套车位(不能出售)究竟要留多少的问题。房开如果把车位都卖掉了,到时候一些住户没地方停车怎么办啊?我们审批机关要考虑到小区大多数业主的利益,所以景秀湾的车位能不能卖,有多少可以卖,还需要慎重研究。因为如何处理小区车位出售的问题,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可循。”而房管处的一名工作人员的说法却不一样。他说:“停办的原因在于房开公司还没有向开发区管委会缴纳车位的公建配套设施费。原先在办理15位业主的车位产权证时,我们处室不了解缴费的情况。现在,只要房开公司去规划处缴了费,就可以重新办理了。”
滨海房开负责人说:李女士去年在知晓还需缴纳10多万元的公建配套设施费后已经向公司汇报。经公司同意,曾多次主动向规划处提出马上缴纳的请求,可还是遭到规划处的拒绝。该负责人称,景秀湾花园车位能不能买卖,有多少车位可以卖,现有的商品房预售证、土地出让合同以及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相关文件都已经作了明确规定。景秀湾花园总共221个车位,其中201个车位(面积为3778平方米)是可以出售的商品车位,另外的20个车位是公建配套车位,不能出售。
为何不办?专业人士搞不懂
景秀湾的车位产权证到底能不能办?市规划局研究政策法规的一位负责人认为,规划部门职责在于规划公用配套设施的完整性,并不干涉其权属问题。诸如地下车位这类的公用配套设施权属问题,应该按照土地部门、开发商、购房者三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土地部门与开发商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以及开放商对购房者有明示的(购房者和开发商的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地下车位的归属),可按照合同约定做。从滨海房开现有的材料来看,除公配指标外的车位,是可以出售的。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王科长和市房管局房产市场处的工作人员孔先生。他们均认为,现在房管行政部门虽然没有明确的车位产权的归属,以及产权证办理等详细的法律法规,但一般均适用商品房出售的法律法规。按照房开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证》以及与土地部门签的《补充合同》,其中都明确规定了景秀湾花园地下机动车位在留足公配的情况下,房开可出售其余的车位,且对公配、房开出售的面积都作了详细规定。按道理这车位产权证是可以办理的。“手续都齐全,这车位产权证应可以办理的,我也搞不懂为何不予办理。”孔先生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