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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人士:二手房交易最低税价需解决三大问题

2006年01月20日 09:21:38来源:新京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半年更新期太长,覆盖区域扩至远郊区县

  目前市城建研究中心发布的指导价格每半年更新一次,宫萍认为,这个时间相对较长,不能及时反映市场的价格变化。特别是一些交易热点区域,价格变化较大,如果不及时更新,势必会出现区域不公平现象,进而影响到二手房交易市场真实价格体系的建立。

  同时,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数据显示,2005年全年远郊区县的二手房成交量比2004年上涨近7.7%,郊区二手房成交量不断增长。因此在制定二手商品房最低计税价格时有必要扩大到房山、顺义、门头沟、密云、延庆、平谷等区县。

  第三视角

  卖方逃税款会转嫁给买方

  千万家经纪公司指出,把合同价做低的方法对交易者来说尽管有暂时的“获利”,但如果买家今后出售该房产,则将有更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该公司负责人举例说明:甲以60万元从乙手中购买一套已购买3年的公房,按正常税费计算,甲需缴纳:契税:600000×1.5%=9000,土地出让金:600000×1%=6000,印花税:600000×0.5‰=300,总计15300元。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售出价-住房建筑面积×4000元/平米-合理费用应纳税额(印花税)]×20%,即39940元,印花税300元,总计40240元。

  假设双方为了降低应缴税费,将其合同价按照政府最低限价写为50万元,则甲可以少缴2550元,乙却可以少缴20000元。但是,等到甲若干年后再将此房出售时,即使他按60万的原价出售,但因其购房合同价写明“50万元”,因此他还要承担多出来的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即甲购买此房时帮卖方省下的2万元现在转嫁到自己头上。

  此外,“我爱我家”提醒,瞒报、虚报价格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要签署“黑白”两份合同,其私下签署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要小心这种交易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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