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秦兵律师认为,成立业委会并且通过业委会选择物业服务,那么是否请物业服务机构、请哪家物业服务机构由全体业主决定,是业主共同选择、共同付费、共同受益的集体消费行为,而能代表全体业主的这个组织,只有业委会!从国际社会上近百年来的经验可以看出,业委会是保护业主的财产权,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最有效组织形式。
秦兵律师指出,通过建立这种“无会即无费”的制度,也可以实现业委会的快速成立。目前,在实际中成立业委会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首先就是物业服务机构的干涉和阻碍,他们已经意识到一旦业委会成立,其管理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担心因服务质量差而被解聘,所以就会千方百计设置障碍,如禁止业主张贴公告,阻挠业主聚会等等,以破坏业委会的成立。
没有业委会,业主们根本无法行使其公共权利,“无权利即无费用”——既然业主们无法行使公共权利,自然就不必支付费用。从实际中来看,一旦无人付费,那么物业服务机构为了及时获得自己的报酬,就有可能协助业主尽快成立业委会。
新规
物业公司可依法追缴物业费
《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该办法还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公示。装修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服务协议中进行约定。
但是,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准价标准为0.5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标准及浮动幅度,两年公布一次。
提醒
物业费按实测建筑面积收
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费应根据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数收取。购房人购房时与出卖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对于期房来说,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暂测面积,期房建成交付时,出卖人应向购房人提供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对于现房来说,购房合同约定中的建筑面积应为该房屋的实测建筑面积。购房人应根据房屋的实测面积数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
【链接】
上海住宅物业费限价
2005年10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行。根据《办法》的规定:2.3元/平方米为物业五级收费制最高上限,凡是物业收费水平超过2.3元/平方米的楼盘(住宅类),其所属物业公司都要对收费价格细目进行申报,按照物业管理协会提供的统一表格,把超标的收费项目如保安、保洁、绿化等等,都单独列出来,并出示实际运作费用的相关单据(如发票);对于那些尚没有发生管理的(如刚接盘的预售项目),物业公司若打算收取高于2.3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应提供相应的测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