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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都要理性维权

2005年12月28日 15:11:48来源:华商晨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和业主双方都要理性维权

  图为漫画:物业夹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左右为难

  律师说法双方都要理性维权

  “一个巴掌拍不响,业主和物业公司作为纠纷的双方都有保障自己利益的权利。物业纠纷中一部分确实缘于物业公司的素质与服务,但某些业主缺乏理性的维权观念也是导致物业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某律师事务所韩律师指出,比如,一些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种目前最为普遍的“维权”方法,其实不仅无法有效地解决矛盾,反而会使双方纠纷更激化。

  实际上是一种偏离了合法维权的偏激行为。物业管理服务本身也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服务的内容与质量肯定会与费用挂钩。在还没有形成固定物业费率标准的情况下,业主也不能只强调自身的利益,而无视物业公司的生存需求和服务成本。

  “按理来说,法律应该是最有效的维权途径。但由于法律诉讼的周期长、程序也比较复杂、过程烦琐,使许多业主不愿意直接寻求这种维权方式,拒缴物业费也就成了最常见的‘对抗’方式。”韩律师说,“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物业管理、服务所涉及的覆盖面越来越广,在提升生活品质、促进人居环境发展、解决就业等方面,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

  简化处理物业纠纷的法律程序,出台能够体现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相应政策法规,包括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来高效、快速地解决物业纠纷,让业主和物业公司“两情相悦”,才是解决问题的方向。本报记者张辉

  解决物业纠纷不能仅靠“强制执行”

  在目前物业欠费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诉诸法院以及强制执行上,而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多重原因,尽快规范物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从一些纠纷案例来看,法院介入物业费纠纷并强制执行,原因有两点:

  一是物业公司讨要物业费的案件已经胜诉,判决已经生效,“如果不实施强制执行,判决书就成了一张废纸,法律的尊严就会打折扣。”

  二是拖欠物业费的现象非常普遍,案件多、执行难,业主即便败诉也往往拒不执行,物业公司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法院如果“坐视不管”,势必影响以后类似的审判执行活动。参与审理的执行法官就说:“只有法律深入人心,执行起来才更轻松。”客观地说,当前导致物业纠纷和业主欠费的原因十分复杂,既有开发商的遗留问题,又有物业服务的质量问题;既有市场机制不健全、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选择权的问题,又有法制建设不完善、纠纷无法可依的问题。

  显然,上述问题没有哪一个是单靠法院的一纸判决或强制执行所能解决的。尽管有关法官在强制执行中解释说:“如果对物业不满,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而不应通过抗衡来解决。”但是,我们必须承认,按照现行的有关物业管理规定,业主的维权难度相当大。再加上诉讼活动的专业性要求、诉讼成本等,都是广大普通业主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物业纠纷难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做的事情还有很多。在目前物业欠费比较普遍的情况下,我们确实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诉诸法院以及强制执行上,否则,一方面会加大司法机关的负担,使之面临诉讼之累、执行之累;另一方面,动用法警强制执行的行为也可能加剧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本已紧张的关系,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极端事件发生。

  针对类似物业纠纷,相关方面必须认真研究其中的多重原因,在积极引导公众树立守法意识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尽快规范物业管理,健全相关法规,努力从源头上消除矛盾。

  在现有情况之下,我们的社区管理者以及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针对现实当中的各种矛盾纠纷,积极探索、拓展冲突双方的沟通渠道,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为广大百姓营造一个和谐、安宁、愉快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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