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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都要理性维权

2005年12月28日 15:11:48来源:华商晨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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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在夹缝中生存有苦难言(图)

  图为漫画:物业公司在夹缝中生存有苦难言

  物业公司夹缝生存有苦难言

  近来,铁西新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因为物业费收取问题颇伤脑筋。早已经下发了一个多月的物业费收取通知,到现在收上来的还不到30%,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小区的维护管理所需的资金已捉襟见肘。

  几家物业公司的管理人员表示,物业纠纷的产生有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等多方因素,物业公司夹在开发商和业主之间,有很多问题的确很难处理,不能片面地将纠纷的责任完全归咎于物业公司。

  “事实上,不少业主的投诉纠纷多是因开发遗留问题引起的,矛盾的双方其实是开发商和业主,而物业公司只是‘垫背的’”。某大型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刘先生表示,业主维权也要看看问题的源头在哪。比如房屋质量、绿地面积缩水、配套设施不到位等很多争议较大的问题,都应该在业主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就预先考虑到,从而与开发商作出相应约定,而不是等到入住发现问题后,再找物业公司算账。

  据了解,工程质量、设计缺陷、园区设施等将近一半的物业纠纷,都是由开发商遗留的问题导致的。

  “有经验的物业公司在进驻住宅项目之前,就摸清开发遗留问题,并争取通过和开发商协调解决问题。”刘先生表示,“但其实总有一些小型物业公司迫于竞争压力,在开发商不愿解决遗留问题的情况下,还是会选择介入。”

  在进入新项目时,物业管理公司中标与否的大权完全掌握在开发商手中,有些物业公司为了中标,在与开发商交接项目的过程中,能妥协就妥协,只求能够拿下项目,这也为日后频发物业纠纷埋下了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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