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售楼处拒退买房者定金的现象非常普遍,近日,通州市就发生了这样的事件,那么到底拒退定金是否合法?市民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应如何解决?
12月中旬,张女士按照一份传单上的介绍来到位于通州区的“雅丽世居”售楼处。按照开发商的要求,将总计10000元现金交给该售楼处,作为一套房子的定金,并签定了一份房屋购房确认书。过了几天,张女士改变了购买想法,却被售楼人员告之,无论买不买这套房子,10000元现金都不能退还。
据张女士介绍,改变她购买想法的是,缴纳定金后,她发现距离小区门口十几米外有一条铁路,而当初在开发商的沙盘和售楼员介绍项目时,都没有提及这点。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定金是因为买卖合同而存在的。如果消费者交付了定金,但没有签定任何购买合同的话,那么在买房者请求退回定金时,开发商有义务将该定金全部返回。邱律师表示,即便签订了购房合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违约在先,比如在销售时,有意隐瞒事实,此时买方人主张返还定金,开发商应该双倍返还。同时,邱律师也反映,现在这种售楼处拒退买房者定金的现象非常普遍,“针对这种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消协和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