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婚前购买房产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婚前财产公证,预防纠纷产生。
链接:财产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3)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4)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争论4分手了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订房产转让约定,丈夫声明将其婚前购买的一套房屋转让给妻子,但事后双方并未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该套房屋的过户转让登记。
离婚后,双方为了这套房屋的产权归属起了争议。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认定妻子尚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法院认为,该套房屋系男方婚前购买,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虽然男女双方签订赠与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该套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尚未发生转移,男方主张撤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女方要求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属自己所有的诉讼请求。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将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产归结为以下几种情形:
1.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并且已经支付全额房款,则该房产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婚前以个人名义并且利用按揭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或以自己存款还贷,该房产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升值部分属共有财产。婚前所偿还银行部分的按揭款及计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3.婚后以个人名义购买,该房屋属夫妻共有财产。
律师观点:
马永健律师指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处理财产时,一般首先区分婚前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马永健律师认为,当事人在婚姻中应当看重感情,但也不要忽略物质,尤其是在处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上要明明白白:一是要清楚法律赋予自己哪些权利,清楚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二是增加透明度,了解家庭财产和彼此的收入状况;三是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法律意识,留下有关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或财产线索。
链结:
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只要婚前以个人名义购买的房屋,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婚后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法律有其他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姻是件复杂而又很现实的事情。而分手可能就更为复杂。缘尽之后可以各奔东西,但房子却带不走、拗不断,要毫厘必究地分割,就更为不易。据律师透露,眼下因婚姻破裂而产生的房产分割案件有增量迹象。这位律师同时表示,不管怎么复杂,依据法律来分割却是唯一的选择。人虽缘尽分手,但仍应好合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