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专注于人本性中有关“仁义”的质素,他并非无视于“利”的存在,但却不是以仁、义为手段去冀望获得“利”。从“仁义”出发,是不能容许为了成就大多数人的“公利”而“不义”的观点
沈威风
1970年,著名的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米尔顿·弗里德曼在一份闻名遐尔的公开声明中说,“商界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一个,那就是提高自身的利润水平。”这句话如果在2005年11月末的某一天说,那么弗里德曼会和“地产实话实说主持人”任志强交相辉映,成为承担着类似卑鄙无耻和利欲熏心的各类罪名的一对难兄难弟。
但是让人诧异或者说难以接受的是,美国学界至今对弗里德曼的名言推崇备至。“当重温这段名言的时候,我们不得不承认,其中的确闪烁着世界上最灿烂的智慧之光。因为正是它预示着一种新美国神话的诞生。而且,这一神话不仅在美国商界里——觉醒于冷战后——而且在全世界的商界精英当中放射出夺目的光彩。”
契约为本
弗里德曼能被冠以如此耀目的一顶光环,很大的原因在于,被誉为自由派经济学家现代巨擘弗里德曼的声明,一定程度上预言了“契约派”的兴起,而这群新理论家开辟了现代企业和自由经济领域的许多重要思想战场,这一由声名显赫的经济学家、政治评论家、律师和其他政策分析家组成的学派的崛起,并让“镀金时代”的信仰在21世纪的公司帝国中再度苏醒。
1991年,芝加哥大学的丹尼尔·费舍尔和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弗兰克·伊斯特伯克出版的《公司法的经济学架构》一书中,将企业界定为一种私人性质的“契约关系”——这本书后来成为契约派的圣经。书中描绘了这样的画卷:许多不同的个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而走到一起,签订契约并自愿地从事某一事务。他们强调,契约的签订完全是私人性质的,纯属自发行为。也就是说,企业只不过是一个另类的小市场。在这个市场中,从各自利益出发的不同个体力求赚到更多的金钱,因此有关各方对外不承担相应的社会和道德义务,对内也没有彼此的忠诚可言。
很显然,契约派理论的统治,将整个商业界拖入了这样一种境地,企业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作为人们躲避市场风雨的庇护所,作为其他任何不同性质的实体的理念都已经烟消云散了,只留下不同的个体。尽管契约派承认雇员、客户以及供应商与企业的股东和管理者一样都是企业契约关系的一环,企业的股东是帝国的国王,而管理者是忠实的大臣。然而现实却与他们的愿望背道而驰,在公司帝国的发展过程中,被戴上了王冠的,恰恰是他们认为应该忠于职守的大臣——CEO,而企业的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则日益受到威胁。
也就是说,基于商业利益的游戏规则以及企业拥有的越来越大的法律权限创造了一种拥有至高无上权利,又不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的经营实体,就是我们现在所要面对的公司和企业。这一点,曾经对弗里德曼的声明讴歌赞美的美国商界和学界的理论家们,显然已经意识到了。
“贪婪成为美国社会的特征。会计公司可以为了咨询费而做假账、律师可以为了拉业务而搞伪证,董事可以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股东的死活。”类似的标题一再出现在美国商业周刊的封面上。
沐猴而冠
美国学者蒙克斯认为,与其说现在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是一群强盗贵族,不如说他们就是当今的乔治三世。因为这些企业领袖们基本上都是公司的大股东,而无责一身轻的首席执行官已经成为完全私有化的公司帝国的象征。这些美国企业领导人如此孤陋寡闻,一点都不知道公众信任已经大大恶化,有关管理层玩忽职守和胡作非为的新闻满天飞,使对自由市场制度至关重要的信任丧失殆尽。
致力于公司治理的著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时常在演讲中提到这样一个例子。摩根士丹利公司的福利相当之好,为加班的员工提供免费的晚餐以及汽车将他们送回家。因此公司的员工通常会故意延长工作时间以享受以上福利,公司对此睁只眼闭只眼。但是某日,某高层被发现乘坐公司汽车下班的途中,接上了在附近大厦上班的女友,第二日这位高层以滥用公司资源的罪名,被解雇了。
美国波音公司曾经因为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哈里·斯通塞弗与公司某高级女职员存在不正当关系,而要求其辞职。哈里·斯通塞弗在发给情人的邮件中充满了挑逗之词,充分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当这封安全级别很低的邮件被公司某女职员拦截之后,女职员毫不犹豫将邮件转发给了公司的董事会。
这个故事,以及波音公司相关的行为准则,在商界中广为传播,被奉为道德治理的典范。“波音公司将以合乎伦理的适当方式,公平、公正地开展一切业务,完全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所有员工不得从事将对公司诚实、公正、声誉带来影响或将公司处于困窘境地的行为或活动。”员工“必须立即向公司管理层或其他有关当局,例如民族、司法、安全和就业部门,报告任何非法或不道德行为”。
问题是,除了这些明显在个人生活问题上有道德缺憾的首席执行官之外,更多的首席执行官的问题不是滥用资源权利,而是不胜任工作,又或者更严重的是,他们缺乏的是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这个名单拉出来可能会比有性丑闻、喜欢小偷小摸的执行官的名单长百倍,其中包括安然公司的肯尼斯·莱、世界通信公司的伯纳德·埃贝斯以及埃德乐菲公司的约翰·里加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