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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激化物业有说法 问题来自开发商等多方面

2005年12月07日 19:52:02来源:中国经济时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但问题是,目前大部分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王先生指出,这样一来,这些小区只能被动接受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无从谈起自由聘用物业公司。

  日前,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曾透露,北京市共有3032个住宅小区,由2495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但其中只有440个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还有超过85%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物业管理协会也应该承担起引导物业管理行业良性竞争的责任。”王先生表示,除了通过业主委员会自由选聘物业的方式,通过行业协会的管理,加强自律,将劣质管理公司淘汰出局,也有助于推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市场化发展。

  业主消费、维权应理性

  “一个巴掌拍不响,部分物业纠纷确实源于物业公司的素质与服务,但某些业主错误的消费、维权观念也是导致物业纠纷频发的一大诱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指出,错误的消费观念主要体现在,一些业主由于此前长期居住公房,还未形成缴纳物业管理费这种消费观念的转变,这是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产生的一种“不适应”。

  “还有,业主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物业管理服务也是一种无形的商品,服务的内容与级别直接与服务的价格挂钩。”业主不能一味强调自身的利益,要求物业公司无偿提高服务档次。

  对此,乔新生指出,上海日前开始试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菜单式”管理,并颁布具体的分等收费标准,使得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博弈更加平等,能够从某种程度上减少因物业收费价格争议而带来的纠纷。这种管理办法值得各地借鉴。

  至于在维权方面,乔新生指出,一些业主采取的方式不当,不仅无法解决矛盾,而且更加激化物业纠纷。比如,拒绝缴纳物业费这种目前最为普遍的维权方法,实际上是一种以违法、违约对抗违法、违约的不正当行为,而且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导致物业公司降低服务,从某意义上说,也伤害了整个小区业主的利益。

  “按道理,法律应该是业主最直接、有效的维权途径。”乔新生指出,现实却是,司法门槛过高,诉讼费用高,周期长,程序复杂,使得多数业主不愿意将物业维权诉诸法律。事实上,拒交物业费也是许多业主无奈的选择。

  “必须建立法律‘快速直通车’,简化诉讼程序、降低司法门槛,才能够有效打通业主维权的司法渠道。”乔新生建议,立法机关在未来的民事诉讼法制度中,建立小额法庭制度,以高效、快速地解决物业纠纷。除了司法途径,业主也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纠纷。

  但他认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不宜过大,否则也可能使其滋生权力寻租的欲望。业主委员会应该是临时性的自治团体,没有处分业主任何财产权的法定权力,是主动参与社区事务,为业主无偿服务的公益性团体。(谢丽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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