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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房丢了6.83平方

2005年12月06日 15:34:52来源:南国都市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海口晚报网12月6日讯 去年4月份,任女士在海口市和平大道'香榭丽花园'买了两间商铺,购买时销售人员称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为52.39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为5000元。但在签订购房合同时,销售人员称要按照国家规定以套内面积计价,遂以42平方米的套内面积换算成6115.05元/平方米的单价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建筑面积一栏没有填写)。今年9月,任女士在《领取房产证通知书》时发现,她所购买的商铺建筑面积竟变成了45.56平方米,与购买时整整少了6.83平方米。任女士要求开发商赔偿“缩水”的面积,结果开发商竟以一句“以合同为准,合同上的套内面积没少就行”屡屡拒绝……

  无独有偶的是王先生也在'香榭丽花园'买了一间商铺,但王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虽然也被按照套内面积换算了单价,但合同书上却清楚地填写了52.39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黑纸白字明明白白,开发商无话可说只好退款。

  去年4月任女士在'香榭丽花园'购买A、B号两间商铺。当时中江公司销售人员和她商定,商铺每间建筑面积是52.39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为5000元,任女士觉得这个价位还可以便决定购买。2004年4月21日,任女士和中江公司签订购房合同,销售部工作人员出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楼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6115.05元,套内面积42平方米。'而该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一项,销售部拒绝填写。

  任女士发现,该合同的约定和开发商原来的口头承诺不符,就提出异议。销售部工作人员解释说:'国家新规定合同只能填写套内面积,不允许填写建筑面积,我跟你计算房款的52.39平方米是建筑面积。现在开发商都按建筑面积卖房,但都不填写建筑面积。听完这样的解释,任女士和中江公司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筑面积被'吃掉'一块

  据任女士介绍,2005年9月,任女士收到该公司《领取房产证通知书》。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显示,她所购A、 B号商铺的建筑面积各是45.56平方米,而不是开发商承诺的52.39平方米。就这样,任女士的两间商铺各“缩水”了6.83平方米。

  该公司财务部的工作人员答复她说:'你们是按套内面积计价的',任女士说:'可是按建筑面积每间房52.39平方米卖给我们的。'财务部的工作人员接着说:'我们不知道,财务是根据你们合同做帐的,你们合同上有什么,我们就做什么,合同上没有的,我们也不知道。'任女士又问:'合同中没填,有没底可查?'该工作人员说:'没底可查的,有的只是合同。'

  别人获3万多元的退款

  任女士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无独有偶的是同在'香榭丽花园'购买了一间C号商铺的王先生也遭遇了换算“猫腻”。拿到《领取房产证通知书》的王先生也发现了C号商铺的建筑面积和当初开发商的承诺不符。他找到中江公司的负责人寿某,说明当时是按建筑面积52.39平方米购买的商铺,要求退赔多收6.83平方的房款,并要求中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据王先生介绍,11月7日,中江公司给他打电话,并明确告诉王先生不要告诉任何人,退还了他被“缩水”6.83平方米的房款,合计3.447241万元。按合同约定,如果多收的面积差异款超过3%的,开发商应双倍赔偿,王先生要求中江公司支付违约金,被中江公司拒绝。

  相同情况咋区别对待?

  任女士买房被骗,连一个合理的解释都得不到,心里非常气愤。她告诉记者:'我买的A、B两个商铺,和王先生买的C号商铺,是同一楼层,同一建筑面积,同一套内面积,同以52.39平方的建筑面积购得,同一开发商给的单价,各买受人单价不相差50元,总房款相差不过2000元左右,合同签定面积及单价均被开发商换算为套内面积计算,不同的是只有王先生的合同上出现了建筑面积52.39平方米。开发商见'白纸黑字',抵赖不过,只好退还了被‘黑’的房款,而我就白白被开发商骗了,这是典型的合同诈骗。'

  退款为怕业主吃亏

  据中江公司负责人寿某介绍,之所以给王先生退款,而不给任女士退款,是因为两份合同不同。

  王先生合同书上填写了“商铺的建筑面积是52.39平方米”。考虑到合同记录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却有差异,不排除当初总价形成时以建筑面积52.39平方米计价的可能性。为此,本着不让买受人吃亏的善意,按照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面积差额占总价的比例,最终退给了王先生34472.5元。

  任女士签定的合同也是按套内面积计价,但合同书上没有填写“商铺的建筑面积是52.39平方米”,只填写了套内面积。没有相应的证据,所以中江公司没有任何退赔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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