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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形之手”力托地产泡沫能托多久?

2005年11月21日 08:46:37来源:人民网房产城建频道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原因就在于,一方面,开发商现在拿地比以前理性多了,在理性面前,这种“把戏”很难逃得过开发商的眼睛;另一方面,与以前相比,开发商现在拿地的挑选余地大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即便没有看穿这种托市的“把戏”,面对这种非理性的高价,开发商也是会退避三舍的。

  其次,“如若政府直属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土地‘招拍挂’时失手不幸中标,则以此地价去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方式,在目前的情况下,也已较难心想事成。

  因为,“政府以此地价去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的前提,是得有金融机构的配合,如果得不到金融机构的配合,则纯粹是“跳光棍舞”了。而《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已经专门指出“土地开发贷款有较大信用风险”,并点出了具体数字:我国土地储备贷款2004年底余额为828.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更大。而在“银行土地开发贷款面临四方面风险”中,央行首次提出了土地贷款尤其是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风险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扭典的“有形之手”以此方式托市,最终“跳光棍舞”的可能性为大。

  第三,“政府允许开发企业分期支付地价款,或拖欠地价款,通过这种方式来减轻开发商的资金压力,以便抬高地价房价”的这种方式,在目前开发商资金压力,特别是现金流压力很大的情况下,应该说是有一定吸引力的。但是,可以肯定地说,这种方式是托不长久的。

  大家知道,这种方式是明显违反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而今年10月中旬,财政部在其网站已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和审计署四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建成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范围包括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各地区新增建设用地申请和批准使用情况,以及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解缴入库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抽查发现,除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还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于这个专项检查,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必将对地方政府产生影响。而北京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应该说认识更进一步,他认为这也必然会波及到一些开发商,一些违规开发商将浮出水面。由此看来,扭典的“有形之手”以此方式托市,实在是托不长久了。

  最后,“地方政府故意人为地严控、甚至停止住宅用地投放入市,以减小土地供应量乃至停止土地供应的方式,来抬高地价房价”的这一方式,按经济学理论来说,倒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在实际上能不能做得到呢?在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在那些房地产热点城市,这一托市方式地方政府最多只“挺”一时,长久则很难做到。

  我们知道,近两年来的投资过热,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政府主导下的投资过热,虽然去年来我们坚持把紧土地、信贷两个闸门,坚持货币信贷和土地管理“两手抓、两手硬”,对于控制投资规模过快增长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对于优化投资结构起到有效促进的作用。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投资毕竟是有惯性作用的,在“惯性作用”下,一些地方政府现在资金的紧张程度,比之许多房地产企业来说,恐怕更为紧张。而众所周知的事实是,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各地政府在出让工业用地时,几乎都是赔钱的,而这资金缺口,就得靠拍卖商业住宅用地的钱来弥补。

  披媒体披露:2001年到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100亿元(在1998年,这个数据不过区区67亿)。而可供比较的是,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1998至2003年的5年间,全国发行国债也不过9300亿元。有统计显示,一些地方(主要就是那些房地产热点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占到财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为预算外收入甚至超过同级同期的财政收入。

  在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土地抵押融资明显卡紧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收入的需求,更是“如饥如渴”。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以“故意人为地严控、甚至停止住宅用地投放入市,以减小土地供应量乃至停止土地供应的方式”这种扭曲的“有形之手”来实现“托市”的可能性,从长远来讲,可以说几近于零。

  总之,随着极富针对性和极具操作性的房地产新政的贯彻落实,即便有一些地方政府试图以扭典的“有形之手”进行托市,但其成功的可能性几乎已经不复存在。不难预计,在那些房价虚高的城市,随着各项房地产新政的贯彻落实到位,房地产泡沫终将被逐步挤出,虚高的房价最终必将理性回归其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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