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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再成楼市焦点

2005年11月10日 12:57:13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暂行规定》草案应运而生

  市规划局在看到我国法律及我省地方性法规,均规定对城市土地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进行规划管制,但对具体的管理措施规定却十分模糊的情况后,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起草了《暂行规定》。目前该《暂行规定》经两轮征求意见后,已上报市政府审批。

  据钱向光介绍,像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的使用性质使用土地和建筑物,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或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需要改变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及本规定取得规划行政许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和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要求改变土地、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应当首先向市城市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规划部门初步同意后,由规划部门出具改变使用性质联系函,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待取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改变使用性质的规划许可手续;企业法人及其他市场经营主体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交验其住所地、经营场地房地产权属证件或规划许可证件。

  钱向光认为,起草此类规定,其主要目的不是实行一刀切,而是将其管理好,使其有序发展。就目前来说,改变住宅使用功能并不是法律所禁止的,但这种行为需经过政府部门许可才行,这也是起草这个《暂行规定》的初衷。

  广州已在全国先行一步

  相对于我市有关部门起草此类规定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和上海等地在这方面的举措,其实已走在全国的前列。

  9月22日,广州市《关于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工作中涉及场地问题的处理意见》正式公布,规定在非商业性质的物业内经营,无证者将被坚决取缔;已领有证照者在区、县级市政府制定的商业布点规划在尚未批准前,可以继续在原址经营,但商业布点规划批准后,不符合该规划的业户禁止在原址继续生产经营。

  有关人士认为,这场涉及面广、且顺应着“商住分流”这一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不可逆转趋势的行动,注定使“住宅禁商”成为了牵扯社区居民、办公楼市场、商业业主的一场利益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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