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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禁商”再成楼市焦点

2005年11月10日 12:57:13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日前,新城中园大厦业主林先生与其邻居发生了纠纷,原因就是林先生的邻居将原来用于居住的房产承租给某公司当办公用房,给他全家的生活带来了影响。如今,有林先生类似困惑的市民,不在少数。在我市,住宅改变使用功能正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如果说《物权法》草案对限制此类行为的规定,是第一次被关注的话,那么目前已报市政府审批的《温州市改变土地和建筑物使用性质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无疑已再次成为焦点。

  《物权法》征求时的疯狂

  今年七月份,《物权法》草案在进行第三轮征求意见时,本报援引新华社的稿件,报道了该草案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一时间,该报道在我市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市区东方花苑、东游大厦、中园大厦、宏景花园等众多大厦的业主纷纷将本报的报道复印后,粘贴在一楼的电梯旁,以此抗议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不难理解此类纠纷有多大。住于东方花苑的陈先生,原本想在黄龙区域购买一套房产,但考虑到全家生活以及儿子的学习方便,最后将住所选在东方花苑。但他的选择并没有让他真正受益,反而因为他的隔壁邻居将其房产承租给一家家装公司办公,而家装公司经常人来人往,给他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人流量大已使他的住所周围俨然变成了公共场所,住所安全一点也没有了,这是陈先生居住一年后最大的感受。

  市规划局法制处钱向光副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住宅改变使用功能所引起的后果,不仅仅停留在以上所说的,像消防隐患、安全隐患、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影响也不可小视。在这样一种状况下,怎么样出台相关措施,来规范这种行为,眼下就显得相当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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