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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预售制度使开发商成最大赢家

2005年11月07日 12:29:53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年来,因期房预售引发的商品房投诉已成各地消协最难解决的纠纷。人们不禁疑惑:房屋预售制度难道真成了让消费者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银行与消费者来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游戏?

  廖英敏:预售房制度存在的很多问题不容忽视。商品房的预售制度除了给消费者带来一定损害以外,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房地产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从2004年年初开始房地产投资局部过热,我们国家采取的宏观调控政策其中有一个就是对房地产投资过热的调控。而且采取的措施是紧缩信贷和控制土地。通过紧缩信贷使房地产局部过热降温,反过来正因为有商品房预售制度,国家紧缩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就受到一定的冲击。紧缩信贷以后,房地产开发商的商业银行贷款下降了,而预售房款大幅度增加了。这实际上和我们国家当前宏观调控政策是有些冲突的。目前,我们国家房地产市场正处在整合期,需要向规模化发展。正因为有预售房销售制度,一些小的开发商才可以利用这个制度解决它的资金不足问题,所以这对房地产优胜劣汰公平竞争也有影响。

  预售制度已失灵?

  《中国经济周刊》:央行房地产金融分析小组撰写的《2004年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将很多市场风险和交易问题都归为商品房的新房预售制度,鉴于目前经营良好的房地产商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力,建议取消现行的房屋预售制度,由此也引发了开发商的强烈反应。现在冷静下来分析,房屋预售制度是否真应该取消?

  刘俊海:我坚决赞成推行现房制度改革,也就是废除预售制度。我认为预售制度是万恶之源,是房地产各种失信、违约、侵权行为的根源。另外预售制度还助长了消费者的非理性消费,人为制造了消费者的搏杀游戏,还有就是造成了商业银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有好多商业银行把销售和融资制度绑在一起,对银行很不利。国家要不要干预取决于市场有没有失灵的现象,我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已经出现失灵现象,所以推行现房销售是水到渠成。

  廖英敏:我非常赞同央行关于取消现行预售房制度的建议。但是根据当前我们国家现行房地产的情况和我们国家现行发展阶段的形势,取消住房预售制度应该是逐步执行的。因为有一个可操作性、要有一个过渡期。关键是在过渡期中要改革现行的预售房制度,要加强对预售房制度的管理。第一步要提高开发商申购预售证的门槛,施工进度达到70%或者是整体框架已经出来了、或者是已经封顶了才能申购预售证。这样使预售制度向彻底取消来过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压缩开发企业的预售期,给市场一定的缓冲期,使市场逐渐由期房销售向现房销售平稳过渡。

  易宪容:我国的商品房预售制度改变了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当一些自有资金不足或没有自有资金的企业能够借助房屋预售制度进入房地产市场时,不仅会追求高利润而给整个产业带来高风险,也会千方百计地把这种高风险转嫁到他人身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商品房预售制度基本上使消费者的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风险却由消费者和银行共担。

  曾筱清:预售房制度不应该简单地从取消这个态度来谈。央行出台的建议实际上是混淆了两种概念,一个是国家调控措施和国家监管措施,不是同一个问题。预售房制度出了问题,不是说预售房制度本身好与不好的问题,或者说制度本身在制定时是为了开发商的利益,或者是不侧重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应该是在制度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的问题。

  皮剑龙:从销售模式来讲,不是限制销售模式,而是要增加销售模式。比如网上销售。另外销售模式的多元化是商品经济的一个趋势。比房子还有价值、还重要的东西有很多,不一定要出来之后再销售。非得等到出来之后再销售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我认为不是取消的问题,而是完善的问题,要发展这个制度,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销售模式,增加销售模式。

  加强监管风险共担

  《中国经济周刊》:在北京的房地产市场上,90%或者是95%的房屋都是预售的,很少有现房买卖。全国的的情况也大致如此,那么在我们还无法决定是否取消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我们目前最需要做什么?

  易宪容:如果不取消这种制度,那么就一定要为该制度带来的高风险建立一种风险分担机制,整个当事人,包括开发商而不单纯是消费者或者银行来承担这种风险。比如,只有达到一定资质的企业才能进入这个市场,而且进入了也不是每一家都可以采用预售制度,需要有严格的限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进行严格的信用审查,看看以往是否有利用预售制度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违法违规状况等。同时,政府部门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监管,以保证房屋预售制度能够很好地履行。

  曹子玮:销售模式可能不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万恶之源,法律的不完善、监管的不到位和市场秩序的混乱才可能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万恶之源,房地产行业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不同的利益群体、利益博弈全部体现在上面。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银行和政府,而每一个环节,比方说消费者又分化成很多利益群体,什么销售模式都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要适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不适合的就要修正,我们现在应该考虑如何修正的问题。

  曾筱清:控制预售许可证的发放,严把销售关、准入关。另外还要进一步解决销售过程中关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可以通过监测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履约、交房的质量、规划变更等等信息在网上披露出来,这样一方面增加信息透明度,还可以实现社会和消费者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监督和良性的互动,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起到比较好的作用。

  陈旭:对现在实行的期房预售制度既然在短期内还不能取消的话,是不是能够设计一个更合理的制度。将资金通过一种托管制度,放在律师事务所或者是公证处,当把合格产品交给消费者之后这个钱才能到你账上,这样来解决不合理、不公平的问题,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同时,我们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处置预售房的行为应该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犯罪这样的高度。

  武高汉:中消协最近将继续呼吁政府制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方针政策,特别要出台向中低收入者倾斜的方针和政策,让他们买得起房,有房子住。呼吁政府暂停新的期房预售项目审批,待法律法规健全后再行恢复。呼吁政府对在建的期房预售项目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钻政策空子的违法经营者以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呼吁政府要充分考虑根据不同的买房者制订出不同的政策。加强对经营者的诚信教育,在房地产业要大力开展诚信建设,以使现在的问题降到最低程度。加强对消费者的风险教育,让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最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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