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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周刊:预售制度使开发商成最大赢家

2005年11月07日 12:29:53来源:中国经济周刊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年来,因期房预售引发的商品房投诉已成各地消协最难解决的纠纷。人们不禁疑惑:房屋预售制度难道真成了让消费者利益随时可能受到伤害、房地产开发商获得暴利、而银行与消费者来承担风险的不平等游戏?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购房民众看到的所谓期房价格低,实际上是一种幻觉。因为进入房地产市场而又存在相互竞争关系的企业数目不会太多,企业之间会明显感到竞争压力,因此开发商之间存在价格合谋动机。在或真或假的行情看涨的大背景下,消费者反而会对降价出售的房屋的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买涨不买跌、“价格越低房子越卖不出去”的恶性循环。如果是现房交易,开发商一则要承担资金之成本,二则要承担房子卖不出去的风险,房价多会越卖越低,特别是房子销售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更是如此。这也是开发商极力反对取消商品房预售的重要原因。

  虽然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存在巨大风险,但如立即取消这一制度,短期内会造成房源减少,引起市场波动。与会专家建议,应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先建立起由开发商、银行和消费者三方承担的风险共担机制。对话

  预售房制度:取消还是完善?

  主持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宋雪莲

  嘉宾:

  廖英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专家

  曾筱清

  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金融法副教授

  武高汉

  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秘书长

  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

  易宪容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教授

  曹子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计分析处副处长

  皮剑龙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旭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没牙”的法律下产生高风险

  《中国经济周刊》:近年来,商品房交易领域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如虚假广告、一房几卖、预售房重复抵押、不能过户、烂尾楼、开发商携款潜逃,等等。有人认为商品房预售制度是产生这些问题的罪魁祸首,商品房预售制度到底有什么缺陷?

  刘俊海:现在商品房预售制度既不规范,也不透明,更不诚信,同时还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我国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弊端缺乏救济措施,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满足的4大条件,并且在第三款明确规定商品房预收所得款项必须用于工程建设。但是,如果一个法律条款规定必须做什么,却没有一个制裁措施的话,那就是一个没有牙齿的法律,这个制度不可能得到贯彻。

  当然,也不能说房地产预售制度没有好处,毕竟它加快了城市化步伐,改善了消费者的住房状况,培养了一大批富翁,也带动了某些物业、建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某些业务,也为政府提供了某些税收,但是不规范、不诚信、不公平等弊端大大超过了它所带来的有限好处。

  易宪容:在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初期,房屋预售制度作为给予成长中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一项扶持政策,原本在于降低房地产行业的进入门槛,鼓励更多企业进入房地产,以便保证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得以成功。但从实践经验来说,这项制度在推动中国房地产市场繁荣的同时,也为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制度之缺陷掠夺社会财富、民众财富制造了可乘之机。目前,许多房地产市场上的风险和交易问题都是房屋预售制度引起的,这是一个高风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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