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认为,由于监管不严等问题,此前经济适用房建设已造成对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政府设立最低价格或者最高价格,即强制干预价格体系带来绝对损失。政府提供了一些补贴,原意是想帮助低收入家庭。实际上,这些补贴中有相当一部分既没有转移给消费者也没有给生产者,白白损失掉了。政府对正常价格形成机制的干预必然会带来一定的社会财富的损失。
其次,政府为了鼓励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必然要给与地产商一些优惠政策,如降低批租土地价格,实行税收优惠等,事实上,这也是国家财富的浪费。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经济适用房执行机制不规范,国家给的政策优惠并没有给众多中低收入者带来实实在在的优惠。目前是以收入来限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价格,但问题是,中国人的真实收入不容易准确测度。这样必然会导致混水摸鱼现象的发生,以致出现了大量有悖于经济适用房制度设计者初衷的现象,如消费者风餐露宿排房号、房间超大、装修豪华;开宝马车者入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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