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未成年人可否作为 房屋所有权权利人

2005年11月03日 10:48:59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近日,市区读者陈和平来电询问,其儿子未满18岁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温州市房屋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答复: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因此未成年人是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未成年人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以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应当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为父母)代理,这种代理属于法定代理,不需要委托或授权,办理手续时提供父母子女关系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在签订买房合同时,由于未成年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合同,故必须同时需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以代理人的名义在合同上签字。杨帆

 

 

网友评论

  • 昵称:
  • 验证码:
推荐楼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