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一年将尽,今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1000万套的目标虽已基本实现,但有不少的保障房项目却仅仅是“挖坑待建”,甚至还有个别地方存在着保障房建设资金被挪用、被侵占等违规乱象。谨防“挖坑待建”滥竽充数,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千万套保障房项目“加速快跑”的首要问题。
一些地方的保障房项目之所以是“挖坑待建”,表面上看,是保障房工程仍难以从资金缺口大和建设用地紧的“泥潭”自拔,实则不然,保障房的“被挖坑”折射出的是地方政府消极应付的态度。
首先,从地方列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清单可见,今年开工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房中,公租房和廉租房等真正需地方财政“贴钱”的项目仅占三分之一左右,而棚户区改造住房、经适房等带有商业开发性质的项目占了大头。据福建省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该省经适房项目的利润率高达30%以上。这说明,保障房项目并非都是“亏本买卖”,有的竟还有厚利可图。而一些地方政府对待保障房建设却常常摆出一副“钱紧”窘态,动辄向上伸手要钱,简直令人错愕。
其次,近年来,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城镇化浪潮推动下,各大中城市的城区规模急速膨胀,年均城建用地动辄数千亩,地方政府坐地收钱,“钱景”喜人,而保障房建设用地却一再捉襟见肘,难以从中分得一杯羹,这何尝不令人心揪。
一言以蔽之,地方保障房建设缺的应不是钱和地,而是地方政府的积极态度和坚定决心。应当看到,地方政府消极应对保障房建设,屡陷“口惠而实不至”的尴尬,有其深刻的根源,这关键在于保障房建设的顶层制度设计中,缺乏一套针对地方政府行之有效的考核监督与激励机制,而地方政府现仍被“唯G D P”的短视政绩观所左右。
在以G D P为马首是瞻的情形下,个别地方不但不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巨大担忧,反而是不惜挪用或侵占保障房建设资金。今年以来,部分商业银行对棚户区改造任务集中的省份专门设立了“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但在贷款审批和发放过程中,却被某些中小房地产开发企业钻了空子,“移花接木”用来建设商业项目。近期,南宁、石家庄等地的保障房项目被查出使用“瘦身钢筋”等质量隐患问题。
谨防“挖坑待建”滥竽充数,推进保障房“加速快跑”,当务之急是,需要从政绩考核、财税体制改革和发展方式转变等入手,建立和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体系,让地方政府真正把工作热情释放在保障房等民生项目上,同时,对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上弄虚作假的官员该问责的应予以及时公开的问责。
此外,不容忽视的是,保障房开工并不等于建成,建成也不等于能让困难群体住得好,随着今明两年各地保障房项目的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续分配和管理问题将日益突出,各级政府亟须未雨绸缪,尽快完善住房信息系统和个人信用与收入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措施和制度建设,确保实现保障房公开、公平、公正的有效供给,让保障房切实发挥出保障困难群体的民生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