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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四处筹钱买了30多套房子 无法偿还锒铛入狱

2011年11月29日 16:58:04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责任编辑:姜珂珂字体:【大】【中】【小】
简介:

  原本想办法吸收来大量钱款,目的是投资房产,可如今,因无法偿还借款而在监狱服刑的王某,却连30多套房子也面临“打水漂”。

  这忙忙碌碌的三四年,可谓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这一切,只因房子的产权,都登记在他人名下。

  日前,王某将其中4人告上宁波北仑法庭。再过两天,这一系列案件的最后一个案子也将开庭审理。

  她诉称四处筹钱买了30多套房子

  王某原来在宁波镇海经营一家服装店,2007年,她从朋友处得知,房产行业市场前景好,于是,她萌生了“通过炒房赚钱”的想法。

  但是,钱从哪儿来呢?她合计着,通过借钱的方式筹得一笔钱,再去买几套房进行投资。

  王某在递交给北仑法院的起诉状中称,她想方设法向亲戚、朋友、同事借钱。

  为规避限贷政策,他们同意出借后,她又称自己买的房子已贷款过了,不能再向银行贷款,以此说服亲戚、朋友和同事,将房子都登记在他们名下。

  当时约定,房子首付和按揭都由她付,以后房子涨价出售后的收益也主要由她收取。

  就这样,她以实际出资人方式,在镇海和北仑先后买了30余套房子。

  之后,因资金链断裂,王某无法按时偿还借款,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司法机关羁押,并于去年底锒铛入狱。

  服刑期间,听说有一个同事将小港的一套房子擅自出售了,她遂向北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确认其中四个人归还她的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人”各有说法

  许某,是王某起诉的对象之一。他是王某店里的员工,同意王某关于“有两套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说法。

  他回忆道,王某还在镇海开店时,他就在她店里工作。2007年7月的一天,王某突然开口跟他借钱。

  “当时我问她借钱干嘛去?她说要到北仑小港买房。因她自己已登记买了房,再以她的名义去购房,银行贷款批不出,所以她向我借钱时还对我说,要我配合,以我的名义去买房,房产证上登记我的名字,银行贷款也由我去申请。但买房所需的钱全由她负责。”许某说,出于对老板的尊重,他同意了这个做法。

  2007年8月,许某借给王某两万元钱。随后不久,他和王某一起到小港购房。王某以他的名义订购了两套房子,由许某出面签房屋的各种书面凭证,到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也是两人一起去,后来他把房产证也给了王某。

  2009年3月,由于联系不上王某,许某的其中一套房贷已断付,他只得自己掏钱还款。到当年9月,在一直无法收到王某房款的情况下,他终于想办法借钱,将其中一套房子的17万元银行贷款还上了。然后,他到中介登记对外出售,两个月后,他将房子以24.8万元出售。

  “还掉借来的钱,加上我自己付的房贷,还有王某向我借的钱,实际上将房子卖了后,我还是亏损的。”许某说,另外一套房子,他还没有卖掉。

  王某的堂弟王某某,对于堂姐提出“实际购买人是王某的说法”并不赞同。他说,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他名下,都是他自己买的房子,他就是实际购买人,他只是向王某借钱了,跟所有权归属问题完全没关系。

  王某起诉的另外一名被告贺某则认为,房屋是登记在她名下的,当然所有权就是她的。她母亲与王某关系较好,曾借给王某10多万元。王某给她付按揭,其实是还这笔钱的利息。房子是她的,与王某无关。

  而王某起诉的张某,则一直无法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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