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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买下"40方公房 原来没有产权只有租赁权

2011年11月16日 10:03:43 来源: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买”房实质为变更租赁权

  记者了解到,公房是国家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造的住宅,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集体)所有。

  记者来到当年曾为黄先生那套公房办理“买卖”手续的温州市城西房管所。该所负责人表示,公房产权非个人所有,承租人没有权利买卖。当时黄先生办理的是公房承租人姓名变更,所谓的“买卖”可能是黄先生和之前的公房租赁人私下的交易,房管所方面并不知情。

  原来,黄先生花了23万元,只是把公房租赁证上的承租人姓名改成自己的名字,他获得的只是那套40平米公房的低价租赁权,并非房屋所有权。

  市房管局房产管理处负责人表示,房管部门一直都不支持、不提倡市民私下交易公房租赁权,若知道有私下交易,房管部门将会拒绝更改承租人姓名。而据记者了解,由于几年前市区房价飙升、公房拆迁可低价安置成私房以及中小学区等原因,曾经出现过少数市民私下购买公房租赁权的现象。

  可退租公房再申请经适房

  记者了解到,黄先生租住的公房每月房租仅60多元,租赁价格远远低于市场租赁价。

  温州市城西房管所负责人,租住公房本身就属于一种政策优惠,有规定不能同时享受两种优惠政策,所以黄先生就无法申购经适房。

  不过,黄先生申请经适房的门没有堵死。该负责人表示,按规定黄先生若放弃公房的租赁权,将公房退还,他便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只要黄先生确实符合申购经适房的条件,可以等他申购的经适房分配到手有房居住了,再退还公房。但这必须事先跟我们签订协议。”该负责人说。

  对于该负责人的建议,黄先生陷入两难:“如果退租,当初花20多万‘买’的房子,不是打了水漂?如果不退,又不能买经适房,儿子成家也成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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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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