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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买下"40方公房 原来没有产权只有租赁权

2011年11月16日 10:03:43 来源: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23万元“买下”的40平米的公房,原来没有产权,只有租赁权。更无奈的是,由于租住在公房,连申购经济适用房的资格都没有。近日,家住市区三官殿巷的黄先生非常郁闷。究其原因,就是手头这套“公房”惹的祸:既不能转让,也无法购买经济适用房。儿子现在已上大学,如果没有宽敞点的房子,以后找对象都困难了,市民黄先生为此头疼不已。

  来源:温州晚报

  23万元“买来”40㎡公房

  6年前,信河街一带房价较为便宜,市场价仅为7000多元一平米。经人介绍,当时市民黄先生从别人手上买了一套位于信河街三官殿巷40平米的平房。

  “买的时候是6000元一平米,40平米总价为23万元,当时对方说可以‘过户’,而且比市场价低几万块钱,我就买下了。”黄先生说,按照双方的约定,他们到了温州市城西房管所办理了公房承租人姓名变更手续。看到公房租赁证上的名字变成自己,黄先生仿佛吃了一颗定心丸,一家四口喜滋滋地住进了新家。

  早些年,凭借这个公房租赁证,黄先生儿子在小学升初中时,被划区到温州市实验中学就学,这也让黄先生感觉房子“买得值”。今年,从社区其他居民口中得知,以他家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米以下的条件,是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时,他便向房管部门提出了申请。不料,对方告知:已经享受公房租赁的不能再申购经适房。这让黄先生非常纳闷:自己当初按市场价买的房子,怎么就成了享受公房优惠政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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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姜珂珂]
关键词: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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