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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房租金售价调整

2006年05月18日 08:52:06来源:张佳玮责任编辑:章魁波字体:【大】【中】【小】
简介: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温州市区公有住宅出售价格和租金现已调整,公有住宅出售的成本价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砖混结构一等公有住宅的月租金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0元。

  根据公有住宅出售价格的新标准,砖混结构一等公有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成本价1100元,购买公有住房有关折扣优惠仍按原规定执行。

  按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宅扣除规定的各项折扣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限价为:钢混结构500元,砖混结构450元,砖木结构和简易结构400元。

  购买公有住宅超出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按照房屋坐落地段来划分。如:一类地段西起九山路、人民路、隔岸路,南至马鞍池东路,东至飞霞南路、环城东路,北至瓯江,该地段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基准价为4800元;二类地段西至环城东路、飞霞南路、锦绣路、南浦路,南至双龙桥南侧小河,东至车站大道、江滨路、灰桥路,每平方米基准价为4200元;三类地段包括广化桥路、西山东路以东,过境路、温州大道以北,汤家桥路以西,每平方米基准价为3600元;其他地段的基准价为每平方米3000元。

  据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调整公房价格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公房出售的有关要求。出售公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职工个人成为买房主体,目前在公房价格远低于商品房价格的情况下,通过公房出售,有利于形成住房产权多元化,加快改善人民居住条件。

  据悉,市区目前有5000多户公有住宅的承租户。根据公有住宅租赁价格的新标准,按照建筑结构的不同等级,市区公有住宅的月租金基本在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元到2.4元之间。

  在调整公房租金的同时,市房管局鹿城分局将于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办理新的《直管公有住宅租赁合同》签订事宜。新合同的租赁期限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8年5月31日止。与旧合同相比,此次新合同根据合同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有住宅的修缮责任、消防安全责任、转租转让责任等予以规定。相关承租户可前往辖区房管所办理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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