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房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上调10%后,砖混结构一等、二等、三等公有住房出售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分别为1100元、1045元、970元。另外,钢混、砖木和木结构以及简易结构的公有住房售价,也已分别得到上调。在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上调的同时,购买公有住房超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也已上调。目前,按房屋坐落一、二、三、四类地段,每平方米价格分别调整为4800元、4200元、3600元、3000元。
另外,按成本价出售的公有住房扣除规定的各项折扣后,其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最低限价也分别调整为:钢混结构为500元、砖混结构为450元、砖木结构和简易结构为400元。
房改工龄折扣和成新折扣保持不变,分别为每年0.6%和2%。另外,市区公有住房月租金也于日前起按新标准执行,砖混结构一等的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2元调整到2.4元,其他相应分值也已同时得到调整。相对于以上,目前购买公有住房有关折扣优惠和月租金减免优惠,仍按原规定执行。
有关人员称,我市从1993年开始就执行房改政策,目前执行的是1999年以前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相对于其他城市,目前我市公有住房的面积已在很小的范围内,房改工作已处于扫尾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