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北京市进行首次年度人口抽查,一项重要内容是调查房屋闲置情况。业内人士分析,这次抽查不仅查人还要查房,是为征房产保有税打前站。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表示,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加快税收政策的制定,抓紧总结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经验,加快推进房产税实施,进一步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运行中的调控作用。住建部部长姜伟新亦表示,采取税收办法对房价进行调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意见”。
房产税的征收又将有何新动向?征收方向会如何?坊间又传出很多猜测。
开征已成定局?
日前,一位接近国税总局的人士表示,房产税将是未来地方的主要税务来源,不管房价是涨是跌,都会坚决推出。结构性减税、增值税转型及房地产税全面实施是“十二五”期间的工作重点。
“房产税又被重提,缘于用房产税替代限购政策的设想。实际上,这两者有关联但不应该是替代关系。”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一直在围绕房产税改革问题进行相关研究、试点,但尚未听说有具体的规划。
年初,重庆、上海房产税试点,业内普遍认为两个试点城市的模式有可能进一步在全国推广。但到目前为止,对两地房产税的征收效果,外界异议颇多。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在微博上表示,“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基本上没有力度,财政部应当制定有用的房产税方案。”他认为,关键是先要对二套及二套以上征收累进房产税,把房屋严格限制在消费品上。另外,还要考虑废除目前的出让金制度、费改税,保证地方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世界很多国家都征房产税,它是地方的一个重要税源。在我国,房产税的推广要有一个时机的把握,在目前房价高的时候推出,也不是不可行。但问题是信息、监管等条件必须要具备。而目前的状况却是,40个试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工作虽已在推进,但面临诸多难题,处于艰难推进中。
不过,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学术部主任陈则明看来,重庆、上海目前试行的房产税方案若要在全国推开都不可行。“对于房产税的征收,很多人认为是信息统计上存在技术难题,但真正的核心是法理上有障碍。”陈则明说,房产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房地产这种特殊的增值性私有财产征收的。我国由于土地是70年使用权,并没有私有化,征收房产税不具备条件,强行征收法理不通。
知名地产商任志强在微博上则表示,“中国在收取大量土地出让金的同时不应征收房产税。”他认为,现行的土地租用制度中,收取房产税存在很多重复和不合理,大部分国家房屋保有税是从土地角度出发征收的,中国在收取大量土地出让金的同时不应征收房产税,英国也有出租土地上征收房产税的先例,但出租土地和私有土地上的税率是差距巨大的。
房产税究竟怎么征?
事实上,房产税究竟怎么征?只征增量房还是存量房也要征?税率怎么定?税种结构的设置等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全面推进税制改革才能完成。如果税制改革像重庆、上海目前两个试点城市一样,单纯围绕居住功能来设置,税费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普通老百姓头上。
刘洪玉告诉记者:“从国外经验看,房地产税制度设计有五个关键问题要解决:一是房产税的功能定位;二是房产税税收如何使用的问题,以及使用过程中公开透明的决策监督体系建设问题;三是税制设计中的公平问题,也就是如何在开征房产税后确保横向公平(住房价值高的多缴税、价值低的少缴税)与纵向公平(收入高的多缴税、收入低的少缴税),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因为住房价值与拥有该住房的家庭收入之间并不一定匹配,要实现两个公平是非常困难的;四是税负问题,也就是说房产税开征后,税负水平必须是可负担的;五是征管效率问题,即征管成本与税收收入之间,要有一个合理的关系。”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则一直主张,可以用增值收益税收递减的方式限制过度炒作房屋。比如第一年卖房子可以征50%到70%的增值收益税,然后逐渐递减,每增加一年就少一些税收,让他们长期持有房屋用来出租。此外,应用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在扣除一定住房面积后,对存量房进行征税,这样就可加大对持有人的现金流压力,可以鼓励一些人用投资房来出租。
实际上,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三个环节:开发环节、流通环节和保有环节。重庆、上海的房产税改革,主要是对保有环节的税收。刘洪玉认为,增值税通常是在交易环节征收,与作为房地产税的财产税功能不同。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增加持有住房成本,有利于存量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是房产税的重要功能定位之一。
不过,“用增值收益税收递减的方式限制过度炒作房屋,面临的问题是较难操作。一是二手房交易的阴阳合同可能使增值收益税设计落空;二是这需要有一个全国联网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作基础,而这个系统目前尚推进艰难。”刘洪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