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区文华大厦业主委员会相关人员来到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将门面房租赁收入所得的39万多元,纳入文华大厦维修资金专户,并作为日后该大厦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资金。而在此之前,市区金山谷小区等业委会也曾将小区的公共部位经营性收益纳入小区的物业维修资金专户。今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小区、大厦将经营性用房租金纳入到维修资金专户,进行规范管理。
据悉,物业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
对于物业维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有严格的规定,我市很多小区的做法并不规范。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温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场馆出租以及其他场地停放汽车收取的临时停车费,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等收入,均应当转入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但该办法实施8个多月后,我市一些小区、大厦的业主委员会并没有这么做,他们往往在没有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就纷纷随意支配上述小区收益资金,与许多业主之间产生了矛盾。如市区人民路某大厦每年有60多万元户外广告费收入,该业委会没有经广大业主同意便将该大厦的户外广告收入用于其他方面支出,引发广大业主不满。同时,物权法第76条也规定,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及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资金,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市区文华大厦、金山谷小区、家景花园等小区业委会除了不会轻易动用物业维修资金外,还不断将户外广告、公共场地出租等收入纳入自己的物业维修资金专户,以确保日后物业维修支出,并在同行业中带了好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