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公共屋村政策(以下简称“公屋”)始于一场火灾。在1953年12月24日圣诞夜,九龙石硖尾寮屋区发生的一场大火,令5.3万名灾民无家可归。当时,香港政府为尽快给灾民提供安身之所,火速在原址附近兴建徙置大厦,由此拉开长达近60年的公屋建设计划。
香港公屋是政府为低收入居民提供的住宅,由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业权(产权),以廉价租金出租予居民。其申请对象全部为中下阶层的低收入民众,人们常说的白领和中产阶级不够资格享受这种福利待遇。如今香港已有200多万港人租住在房屋委员会的67万个、房屋协会的15万个以及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大坑西村的1600多个公屋单位。受惠民众占750万港人中的三分之一,另有20%的人住在“居屋”,两者合计共有约50%的人住在公屋和居屋中。
申请公屋的家庭或个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香港永久居民。其每月家庭总收入及现时的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规定的最高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该类限额会按年修订,且不能拥有私人住宅物业。以新界元朗的天水围屋村为例,一个四口之家合计的月收入现时不得高于1万1千港元。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还必须申报资产,包括土地、房产、车辆、可转让的汽车牌照、投资类别的资产、业务经营(独资或与人合资开公司)、银行活定期存款及可动用的现金等,总之需要证明自己是低收入家庭。
全港公屋主要分布在市区、扩展市区、新界及离岛四个区域内,采用申请人填表(公屋轮候册)排队轮候。现时港府三大房屋公营机构每年大约可以提供1.5万个单位,加上每年从公屋中流转、空置的退出单位,每年合计大约可提供3万个公屋单位。但是,这显然还是远远无法满足急迫“上楼”的申请者。目前排队申请公屋的港人高达15万人,一般在九龙、港岛等闹市区要排队7至10年,在新界等边远地区要排上2至3年。
公屋的租金一般会占该住户每月收入的一成,且一直保持稳定,会让低收入家庭感到比较安稳。港府每年为公屋支出约100多亿港元,占到港府当年整体支出的6%。一般住户在公屋住满十年需要申报家庭收入,如果其总收入超过限额的两倍和三倍,就要分别缴纳1.5倍和2倍的租金;如果超出3倍,且家庭净资产又同时超过相关限额,住户必须迁出公屋。瞒报、少报等虚假填表申请人一经定罪,可判最高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并收回公屋。
香港是一个贫富高度悬殊的地方,2006年基尼系数已达0.5333,超过0.4的警戒线。香港既有亚洲最贵的楼价,每平方米达86万港元,又有超过120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据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的统计数据)。
公屋是香港中低收入民众最基本的栖身居所,带有明显的欧洲资本主义福利社会制度的痕迹。它是香港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中重要的一环,为弱势群体提供了住房保障,同时也为暂时陷入经济困难的人提供中转住所。此举最大限度起到稳定社会、稳定民心的作用,亦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贫富差距的加剧。
长期持之以恒地推行公屋政策,构成香港社会长期相对政治稳定、社会和谐之一个不可或缺的民生因素。严格的法律管制,促使香港负责公屋政策执行和管理的机构、以及所有公屋申请过程,都在严格、公正、透明的制度框架下运行,确保了所有过程没有受到社会各界的非议。
香港回归祖国后,公屋政策在特区政府的主导下得到不断的延续和充实。尽管在其后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可供改进的空间,但大体上还是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政治条件下,确保香港社会长期繁荣稳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