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苍南第四期安居房几乎全部给了公职人员,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涉嫌“以权谋房”。苍南县政府有关规定,该期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优先考虑中等收入群体并符合享受房改政策而未享受到对象,其中主要为:该县党政机关和其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该县房改办证实,850套分配计划初定,近九层限价商品房分给了公职人员。目前,县政府已派出3个督查组分赴各乡镇督查指导。(本报报道)
“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将建设3600万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至关重要。然而,就在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限价房等越来越多的保障房让低收入人群离“住有所居”的梦越来越近的时候,少数地方分配环节出现的官员团购、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等现象,也让保障房陷入“尴尬”,甚至让民众产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谁”的质疑。
事实上,从山西忻州市限价房沦为公务员谋利工具,到农业部团购800套限价房,再到今天的苍南县限价房公职干部优先,一起起保障房分配的违规违法问题案例,狠狠地刺激着“待保障”人群的神经,考验着社会监管能力,也意味着保障房问题从建设阶段蔓延到售后阶段,这既是对“国家政策性住房”的莫大讽刺,也进一步暴露着保障性住房相关制度的先天缺陷亟待完善。
要解决问题首先要找到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各种保障房的分配乱象呢?这是因为确实有不少人将保障房当成了唐僧肉,一些监管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公权力本身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公职人员可以一手遮天权力自肥,但更深层原因还在于当前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理论、观念、立法、执法和司法严重滞后。
目前,住房保障法的欠缺,使我国整个住房保障法律体系缺少“领头法”和支架法。在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情况下,只有用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来规范当前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这往往为权力自肥提供了合法依据。
不可否认,这一立法缺陷的后果,直接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缓慢以及分配、出售领域丑闻不断,因而,当前政府应抓紧时间,推动保障性住房立法,从法律的高度明确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保证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资格审核程序的公正透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造假者的惩罚力度,让保障房始终恪守其“社会保障”的公共属性,使保障性住房真正能为最需要的人提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编辑评中评:值得关注的是,十年前就有人提出制定《住房保障法》,直到2008年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负责该法的起草工作,直至今日《住房保障法》草案仍在征集意见过程中,这与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保障房建设相比,保障房立法的步伐还需跑步跟进。
不少人将保障房当成了唐僧肉,一些监管部门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公权力本身存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公职人员可以一手遮天权力自肥,但更深层原因还在于当前政策性保障住房的理论、观念、立法、执法和司法严重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