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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850套限价房为何申购者近九成是公职人员

2011年06月14日 14:20:15 来源:温州晚报 查看评论

 

  联合调查

  3个督查组

  分赴各乡镇督查指导

  针对网友提出的“领导干部先己后人,涉嫌‘以权谋房’”的质疑,缪克选认为,县政府在政策层面上没有错,而是在执行政策中,个别基层单位出现细节问题。缪克选坦诚,有个别乡镇确实出现先报领导而引发矛盾,“所有乡镇的名单都没有到县房改办,如果下面报上来的方案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我们核实时将要求他们重新制订实施方案。”

  记者看到,苍南县此前下发的《关于县第四期安居工程住房销售的意见》曾明确规定:各单位领导要从大局出发,从关心干部职工生活、解决干部职工后顾之忧的角度出发,严格完成本单位限价商品房销售对象的评议和初审工作。

  苍南县有关人士透露,乡镇干部优先,主要是考虑到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他们虽然是干部,但常年在乡镇,比较艰苦,与此同时,苍南乡镇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温州来说,相对比较低。所以想让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相对比较困难,买不起房子的人先享受限价购房。

  苍南县府办副主任王作坚介绍,目前苍南县限价商品房的购买方案尚未出台,还处于前期调研阶段,苍南县对此有6条分配原则,具体方案则由各个单位出细则。“在限价商品房前期调研,确实听到有个别乡镇干部职工反映,乡镇申报购买对象上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做法,甚至发生了信访投诉问题。

  此事已引起了县委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为此县里已经于5月29日开会决定,派出由纪委、组织部、县府办公室、房改办组成的3个督查组,分赴各乡镇进行督查和指导工作。如发现问题,一律责令整改。”王作坚说。

  据记者了解,目前,各乡镇的购房对象调查和申报工作尚未结束,还未进入购房资格审核阶段。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今年3月下发的《温州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规定,限价商品住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销售给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普通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温州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具有各县(市、区)城镇常住城镇户口满5年或具有常住城镇户口满1年工作已满5年,可以申请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人的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准入标准,根据温州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住房价格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等制订,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不得申购限价商品住房。

  新闻助读

  限价房

  不能成为福利房

  苍南第四期安居房,也就是850套限价商品房,根据初定分配方案,大部分将要落到包括乡镇和县机关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手里。本报今天推出的这篇报道让人看了心情很沉重:限价商品房演变成福利房,背后折射出的是新的不公现象。

  按照原先规定,该处限价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仅几千元,而周边商品房每平方米价格已经蹿到17000元上下。这样的房子抢到就是赚到,这个道理连小学生都知道。

  温州当前房价高昂,买不起房是不少百姓心中永远的痛,政府部门推出限价房,是保障民生的和谐之举。有关单位如果把这本经念“歪”了,后果不堪设想!

  苍南限价房初定分配方案存在不公现象,首先是在分房次序上存在不公。将首批限价房中的大部分购房权优先给了机关干部,置普通百姓于不顾。其次是在分房标准上存在不公。据说,该县某单位规定领导工作5年加的分,其他干部需要工作90年才能赶得上,这种职务优先的分配方案何来公平!

  不可否认,苍南机关干部中也有住房困难的,850套限价房肯定不够分。在僧多粥少的情况下,利益分配要有起码的公平底线。

  ;可喜的是,面对质疑声,苍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委等部门目前已经介入调查限价房分配事件。但愿,调查处理的结果能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更愿,调查处理的结果是群众所乐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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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茜茜]
关键词: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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