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农民很难和银行打交道,农户住在集体土地的房屋里,手中握有的大量不动产却无法进行抵押贷款。为了激活“沉睡的资本”,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温州银行业通过研究抵押贷款相关规章制度,寻求法院及土地管理部门对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支持。
有了法律支持,在集体土地农民自建房抵押贷款中,银行可通过处置抵押物以实现债权,这就增强了其在农村加大信贷投放的信心。比如,截至2009年8月末,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贷款余额达69.41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43.7亿元,是2005年的3倍多,约占整个乐清地区所有金融机构农业贷款总额的90%。
乐清农村合作银行大荆支行行长张光贵表示,通过办理抵押贷款,农民自建房中被固化的价值得以充分利用,农民的房产资产得到盘活。在资金问题得以解决的情况下,农民的创业热情被进一步激发,追加生产经营投入的积极性也大为提高。
据市政府专题会议有关纪要,我市已明确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改革目标,并对农房抵押的有关原则性要求进行了明确。目前,温州市辖内已有瑞安、乐清开展农房抵押登记的试点工作,到年底,辖区各县(区)将均可办理该项贷款业务。
温州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鼓励农办、扶贫办等部门在开展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设账户、存放支农、扶农资金,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和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上级行的管理政策倾斜,逐步放开办理此项业务的限制。特别是要建议各商业银行加快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步伐,加强实效性创新,放开经营管理权,由基层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创新适宜农村经济发展的业务品种,使集体土地自建住房的农民,同样有同等权利选择银行。
据温州日报吴勇张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