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担忧成本转嫁
1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宣布:全国各地将从今年2月1日起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税。《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法。
昨天,记者浏览各大房地产网站后,发现各大网站均在显要位置刊发了这一消息。同时,一些购房者也纷纷开始讨论这一政策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市区某银行上班的小汤听到同事谈论的这一消息后,又开始郁闷了,因为在一直还没有买房的小汤看来,对房开“清算”土地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开发成本,而增加的成本无疑肯定要摊到购房者的头上,因此小汤认为,和住房转让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一样,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同样也可能带来房价的进一步上涨。
和小汤的想法一样,记者随机调查了多位市民,其中多数有和小汤类似的担忧。
地产股:全线跌停
对于此次政策的发布,反应最快最猛烈的无疑就是股市,温州财富证券副总经理焦刚向记者描述,1月17日上午,股市还是波澜不惊的,但到了下午,市场却风云突变——沪深两市的地产股全线跌停,达到26支股票,即使是一直以来市场表现稳健的深圳万科也未能幸免,而大盘指数也爆跌。焦刚告诉记者,1月17日这种突发的行情原因就是此前已经遍传了一段时间的“房产企业土地增值税下月征收”的传闻。
焦刚分析认为,1月17日的突发行情,与前段时间股市快速推高后累积的下跌压力有一定关系,而“土地增值税”的消息刚好给了市场一个回调借口。“一则并不新鲜的政策信息让曾经牛气冲天的地产股全线飘绿。”这是国内一家媒体对1月17日股市地产股全线跌停行情的评论。
但有国内权威股评人士指出,实际上对于深圳万科等一批资质良好运转规范的房地产上市企业来说,增值税清算的影响是不大的,而市场反应强烈,只能也说明眼下楼市对于相关的房地产政策已经非常敏感了,对于新政策,购房者几乎到了“神经质”的程度。
业内:对房价影响不大
那么,这次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的《通知》到底对房价会不会产生影响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温州侨房房开工程师瞿武文认为,这次《通知》主要是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将实行清算式缴纳,取代现行的“预收”制度。根据瞿武文的介绍,我国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细则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最低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即成本)金额50%的,课税30%;最高的,增值额占扣除金额200%以上的,课税60%。而在近几年的实际上操作过程中,累进税率在全国各地都极少被严格使用,一般都采用预征收制。瞿武文告诉记者,在温州,预征额为房屋销售价格的0.5%至3%,其中普通住宅为0.5%,非普通住宅为2%,商业地产类为3%。
瞿武文认为,两种征收办法计算基数不一样,一个是针对总销售收入,一个是针对增值部分,当然按照清算办法,开发商所缴的土地增值税有可能会更高。但瞿武文分析认为,此次政策的主要意图在于压缩开发商的利润,并非增加成本,而且房价也是市场多方面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因此《通知》对房价的直接影响应该不大。
这几年国内房价不断上涨,各地开发商都通过闲置土地或囤积土地延迟开发来获取更高的利润,因此海螺置业的马集旺也认为,《通知》并不是宣布新增税负而是“以前少缴了,现在要多缴”,《通知》的最终目的应该是防止土地闲置和违规的土地囤积行为,由于去年的国六条已经对闲置土地作了相关的规定(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从政策意图的角度来分析,《通知》是对国六条这一规定的细化和落实,对房价的直接影响也应该不大。
但马集旺也坦言:“政策意图是好的,但真正实施后所形成的市场综合影响,也可能会推动房价。”